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王显北魏 ? — 515
奏劾石荣抱老寿 北魏 · 王显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风闻前洛州刺史阴平子石荣、积射将军抱老寿恣荡非轨,易室而奸,臊声布于朝野,丑音被于行路,即摄鞫问,皆与风闻无差。
犯礼伤化,老寿等即主。
谨案:石荣,籍贯兵伍,地隔宦流,处世无入朝之期,在生绝冠冕之望。遭时之运,逢非次之擢,以犬马延慈,簪履恩念,自微至贵,位阶方岳。不能怀恩感德,上酬天施,乃咎彰遐迩,向秽京墟。老寿种类无闻,氏姓莫纪,丐乞刑馀之家,覆养阉人之室。蒙国殊泽,预班爵序,正宜治家假内。(疑)教诫闺庭。方恣其淫奸,换妻易妾。荣前在洛州,远迎老寿妻常氏,兵人千里,疲于道路。老寿同敝笱之在梁,若其原(疑)之无别,男女三人,莫知谁子。人理所未闻,乌兽之不若。请以见事免官,付廷尉理罪,鸿胪削爵。(《魏书·抱嶷传》)
奏劾元匡 北魏 · 王显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自金行失御,群伪竞兴,礼坏乐崩,彝伦攸斁。
大魏应期,奄有四海。
高祖孝文皇帝以睿圣统天,克复旧典。
乃命故中书监高闾广旌儒林,推寻乐府,依据《六经》,参诸国志,以黍裁寸,将均周、汉旧章。
属云构中迁,尚未云就。
高祖睿思玄深,参考经记,以一黍之大,用成分体,准之为尺,宣布施行。
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钟。
皆向成讫,表求观试。
时敕太常卿臣芳,以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
芳疑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
尚书令臣肇、清河王怿等以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成讫量校,从其善者。
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
乃依前诏书,以刊寸,并请朝廷,用裁金石。
于时议者,多云芳是,唯黄门侍郎孙惠蔚扶同。
二途参差,频经考议。
尚书令臣肇以芳造。
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谓芳为得。
尚书臣匡表云,刘孙二尺,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
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抑中无所,自立一途,请求议判。
当时议者,或是于匡。
两途舛驳,未即时定。
肇又云,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喻先旨。
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自尔以后,而匡与肇厉言都座,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噂竞无复彝序
匡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钟石之名,希播制作之誉。
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己。
阿党刘芳,遏绝臣事,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案古者,即被怒责。
虽未指鹿化马,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
又言:「芳昔与竞,恒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
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
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刖足内朝,抱璞人外」。
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然匡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成事,方有此语。
才学,与匡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
今乃始发,恐此由心,借智于人,规成虚誉。
况匡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
及案《权铭》云:「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
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号哉?
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
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
复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权然相合。
更云:「芳尺与千金堰不同」。
臣复量比,因见其异。
二三浮滥,难可据准。
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
臣案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
何以言之?
芳先被敕,专造钟律,管龠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
比前门下索尺度,而牒报云:「依先朝所颁新尺,复应下,更不增损,为造钟律,调正分寸而已」。
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
计崇造寸,积十二,群情共知;
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见先朝诏书。
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
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
若恃权阿党,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
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明时。
岂应谈议之间,便有指鹿之事;
可否之际,轻生刖足之言。
赵高矫惑,事属衰秦;
卞和抱璞,时遇暴楚。
何宜以济济之朝,而有斯谤者哉!
阻惑朝听,不敬至甚,请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魏书·广平王洛侯附传》。第五子匡与尚书令高肇不平,后因与太常刘芳议争权量,遂与声色。御史中尉王显奏匡云云。诏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