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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驎士南齐 419 — 503
沈约书辞表荐 南齐 · 沈麟士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
名者实之宾,本所不庶。
中央无心,空勤南北。
为惠反凶,将在于斯(《南史》七十六《沈麟士传》。)
张永使者功曹 南齐 · 沈麟士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
明府德履冲素,留心山谷,民是以被褐负杖,忘其疲病。
必欲饰混沌以蛾眉,冠越客以蝉冕,走虽不敏,请附高节,有蹈东海而死耳,未忍受此黥劓(引《沈麟士别传》。)
沈氏述祖德碑 南齐 · 沈麟士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
沈莫盛于吴兴,始吾祖戎,建大勋,辞显秩,繇江北避地,居吴之馀不乡,其卒也,于永平元年,葬乡之金鳌山,时有金鹅飞集,三鸣而去,童谣曰:「金鹅鸣,沈氏兴,代代出公卿」。
遂更名其山曰金鹅。
夫天发物祥,人应歌咏,繇来之数,厥非偶然,盖由沈氏积善累行,肇基既远,而戎祖盛德大业,足以缵先绪,光祖宗,感天祐,昌后嗣,故吉祥之事,动而先见耳。
沈本姬姓,自帝喾之妃姜嫄,践巨人迹而生后稷,树艺五谷,开粒食之源,贻万世之利,书曰:「后稷播种,蒸民而粒」是也。
传[B]21玺叔望裔不窟生鞠,鞠生公刘,复修后稷之业,百姓怀之。
子庆节,国于幽,继皇仆、差弗、毁隃、公非辟方、高圉侯牟、亚圉云都、组绀诸盩、及古公亶父,笃于仁义,避狄迁岐,民皆舍故土而归之。
古公传王季文王,圣化普被,归命者四十国,孔子曰:「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
武王受命,其同母弟聃季载,乃文王十子也。
有才德,为司空,封于汝南平舆之沈亭,为沈子国,沈氏得姓,实始诸此。
聃季卒,子伯桓立,伯桓卒,子坰立,坰卒,子采立,采卒,子乙初立,乙初卒,子苏立,苏卒,无嗣,弟杼承统,杼之子庚向,壬局,而庚向入为周卿,勤于王事,仍封其子忽于沈,忽卒,子不离立,不离卒,子辛生立,辛生卒,子已济立,已济卒,子遇立,遇卒,子楫立,楫卒,子德胤立,德胤卒,子鯆立,鯆卒,子逞立,年尚幼,周敬王元年,吴伐之,奔楚,子嘉立,以不赴召陵之会,晋怒,使蔡人灭其国。
自聃季至嘉,历世十八,国虽小弱,然率忠厚,鲜有兵革之警。
嘉生尹丙、尹戌,才略杰出,精于兵机,入楚为令尹
戌生诸梁,字子高,有五虎之威,九牛之力,怒发强须,摧锋敢战,楚封为叶公,生茂春及尹射尹文
茂春袭叶爵,传叶氏族。
尹射生尹赤尹未,隐华山尹文生随,内史司户参军
随生永中乙奇,永中生犹行,受业于曾子之门,仕卫大夫
犹行生安仁安仁生同,俱齐大夫,居武城
同生,有才名,秦始皇并天下,诏封丞封(《元和姓纂》作「相」),辞徙江南
生平,平生祖,祖生保,汉文帝以征蛮功封竹邑侯
保生遵,太子太传敷德侯,家九江寿春
生达及逵,达为骠骑将军,生乾,拜尚书令,乾生南阳太守弘,弘生河南郡昂及勖,昂生御史中丞奋,奋生将。
大匠子恪,恪生尚书关内侯谏及谦,谦生济阴太守
谏生戎,《姓纂》云:「十二伐孙」。
字威卿,初为光禄勋,以九江从事,迁济阳太守,时尹良逆命,戎不烦兵甲,往谕降之,光武海昏侯,辞不受,因居吴兴,子孙蕃衍,毓秀产灵。
凡金鹅乡之沈,皆出于祖戎,德文并著,辉映后先。
戎子酆,字圣通零陵太守,有善政,芝草生,黄龙见。
次曰礼,尚书令
酆子侍御史景,字孟高安平相。
浒字仲高,以景端鲠清直,迁相河间王,捕诸奸佞,导王以礼,赐衣一袭以嘉之。
景子荆州刺史彦,彦子湘东守文涞,涞子海阳夔,夔子澜,澜子充,充子劲,官扬威将军,死节不屈,朝廷嘉其忠,赠东阳太守
劲子大长秋赤鲸及吏部尚书嘉。
赤黥长子膺期,大中大夫
中子叔任,益州刺史
少子说道,梓潼太守
嘉子散骑常侍
次子坰,车骑将军
期生四子,长庆之,累建大功,加始兴公,赠司空
次虔之,为乐安,居官清素,民皆德之。
次岳,次峻,并文名冠世,峻为西台学士
其他支派咸,名人代有,照耀史策,统而举之,或远引高蹈,或致君泽民,或立言垂范,或折冲御侮,或孝友于家庭,或忠节殉国难,沈氏之兴,莫是过也。
斯岂非戎祖盛德垂统之所致欤。
宋元嘉三年,伯父叔兄辈侍中怀文贞公演之,襄公庆之、乐安虔之、参军璞之、新宁男融之、吏部尚书昙庆,五兵尚书怀明、光禄大夫孟韪、征西长史叔仁等,念祖德不忘,表请于朝,诏曰:「东汉故臣沈戎,沈国嫡系,世有善行,才智兼长,忠义自矢,遂敢身入虎穴,谕以至诚,一矢不加,逆子格面,茅社之锡,用以旌功;
乃国难既夷,挂冠远遁,舍故宅为佛寺,封侯如脱履,进不为身,退不为名,忠上洁己,邦家之光,沈氏积善,唯述之,可追封为述善侯」。
并敕其所舍寺曰怀德寺。
鸣呼,祖之德,久而弥彰矣。
夫人于利害之关,富贵之际,见不透,决不力,避难苟禄,死无得称,以视祖为何如邪,是知叶于天人,而昭显于嗣裔,赠爵于后王,皆繇德也。
麟士自愧固陋,雅志林泉,缉古人之遗书,考先世之德业,窃恐前徽或湮,后昆罔继,故述其大凡,勒之墓侧,以志不忘云。
时大梁天监癸未春三月吉旦(《湖录,金石考》四。案:所列世系,多与《宋书·沈约》、《元和姓纂》不合。)
终制遗令 南齐 · 沈麟士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
气绝剔被,取三幅布以覆尸,及敛,仍移布于尸下,以为敛服,反被左右两际以周上,不复制覆被,不须沐浴,含珠以米,群衫先著示军,凡二服,上加单衣、幅巾、履枕,棺中唯此。
依土安用《孝经》,既殡,不复立灵座,四节及祥,权铺席于地,以设玄酒之奠。
人家相承漆棺,今不复尔。
亦不须旐,成服后即葬,作冢令小,后祔便作小冢于滨口。
合葬非古也。
冢不须聚土成坟,使上与地平,王祥终制亦尔,不须轜车灵舫葬头也。
不得朝夕下食。
祭奠之法,至于葬,唯清水一杯(《南史》七十六,沈麟士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