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江奥南朝宋
刑法议 南朝宋 · 江奥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三
士人犯盗赃不及弃市者,刑竟,自在赃污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赦不原。
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
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
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
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
如其无奴,则不应(《宋书·王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