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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虬北周 501 — 554
文帝疏论史官 北周 · 柳虬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三
古者人群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以为监诫也。
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
故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
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
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
汉魏已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非所为将顺其美,匡救其恶者也。
且著述之人,密书其事,纵能直笔,人莫之知。
何止物生横,亦自异端互起。
班固臻受金之名,陈寿有求米之论。
汉魏者非一氏,造晋史者至数家。
后代纷纭,莫知准的。
伏惟陛下则天稽古,劳心庶政。
诽谤之路,纳忠谠之言。
史官记事者,请皆当朝显言其状,然后付之史阁。
庶令是非明著,得失无隐。
使闻善者日修,有过者知惧。
敢以愚管,轻冒上闻。
乞以瞽自言,访之众议(《周书·柳虬传》,《北史·柳虬传》,《文苑英华》六百九十)
书简 北周 · 柳虬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三
废帝文皇帝之嗣子,年七岁。
文皇帝托于安定公曰:「是子才,由于公,不才,亦由于公。
宜勉之。
公既受兹重寄,居元辅之任,又纳女为皇后,遂不能训诲有成,臻令废黜,负文皇帝付属之意,此咎非安定公而谁(《周书·文帝纪下》,魏文帝崩,皇太子嗣位三年太祖与公卿定议废帝,尊立齐王廓,是为恭帝。元年,大飨群臣,魏史柳虬执简书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