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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琰之北魏 ? — 533
宗室助祭议 北魏 · 李琰之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六
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
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限亲庙四,愚窃疑矣。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记》言:「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实四庙而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彼古记,甚相符会。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至于助祭,必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寿有长短,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差通。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魏书·礼志》二。江阳王继表言,道武曾孙宜得预祭。李琰之议。又见《通典》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