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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北魏 ? — 516
谏幸邺表 北魏 · 李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伏见己丑诏书,云轩銮辂,行幸有期,凤服龙骖,克驾近日。
将欲讲武淇阳,大习邺魏,驰骕骦爽于绿竹之区,骋驎骥于漳滏之壤。
斯诚幽显同忻,人灵共悦。
臣之愚管,窃有惑焉。
何者?
嵩京创构,洛邑俶营,虽年跨十稔,根基未就。
代民至,始欲向尽,资产罄于迁移,千畜毙于辇运,陵太行之险,越长津之难,辛勤备经,得达京阙,富者犹损太半,贫者可以意知。
兼历岁从戎,不遑启处,自景明以来,差得休息。
事农者未积二年之储,筑室者裁有数间之屋,莫不肆力伊瀍,人急其务。
实宜安静新人,劝其稼穑,令国有九年之粮,家有水旱之备。
若乘之以羁绁,则所废多矣。
一夫从役,举家失业。
今复秋稼盈田,禾菽遍野,銮驾所幸,腾践必殷。
未若端拱中天,坐招四海,耀武崧原,礼射伊洛,士马无跋涉之劳,兆民有康哉之咏,可不美欤(《魏书·李平传》。世宗将幸邺,上表谏。)
表纠崔亮 北魏 · 李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臣以萧衍将湛僧珍、田道龙游魂境内,犹未收迹,义之、神念尚住梁城,令都督崔亮权据下蔡别将分瓦生即住东岸,与接势,以防桥道。
臣发引向堰,舍人曹道至,奉敕更有处分,而已辄还京。
受付东南,推毂是托,诚应忧国忘家,致命为限。
而始届汝阴,盘桓不进;
暨到寇所,停淹八旬;
所营土山攻道,并不克就。
损费粮力,坐延岁序。
赖天威远被,士卒愤激,东北腾上,垂至北门。
迟回,仍不肯上,臣逼以白刃,甫乃登陟。
及平硖石,宜听处分,方更肆其专恣,轻辄还归。
此而不纠,法将焉寄?
案律:「临军征讨而故留不赴者死」。
又云:「军还先归者流」。
军罢先还,尚有流坐,况停,委弃而反,失乘胜之机,阙水陆之会?
缘情据理,咎深「故留」。
今处死,上议(《魏书·崔亮传》。李平部分诸军,将水陆兼进,以讨堰贼。节度,以疾请还,随表而发。平表。)
奏张回转卖费羊皮女罪 北魏 · 李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冀州阜城民费羊皮,母死家贫,无以葬,卖七岁女子与同城人张回为婢。
回转卖于鄃县民梁定之,而不言良状。
案盗律:「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
回故买羊皮女,谋以转卖。
依律处绞刑(《魏书·刑罚志》。延昌三年尚书李平奏。又见《通典》一百六十七。)
清河国臣为君母服 北魏 · 李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礼》:「臣为君党,妻为夫党,俱为从服,各降君夫一等。
故君服三年,臣服一期」。
司空臣怿自以尊厌之礼,夺其罔极之心,国臣厌所不及,当无随降之理。
《礼记·大传》云:「从轻而重」。
郑玄注云:「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既舅不厌妇,明不厌者还应服其本服。
此则是其例(《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侍中崔光议,以为君厌降大功,国臣服期。博士封伟伯等、清河国郎中令韩子熙议以为君大功,国臣宜小功。尚书李平奏。)
奏立宗室犯法定式 北魏 · 李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帝宗磐固(《通典》作「磐石」。)周布于天下,其属籍疏远,荫官卑末,无良犯宪,理须推究。
请立限断,以为定式(《魏书·刑罚志》、《通典》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