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东田宅赠朋离诗 南梁 · 朱异
押文韵
应生背芒说,石子河阳文。
虽有遨游美,终非沮溺群。
曰余今卜筑,兼以隔嚣纷。
池入东陂水,窗引北岩云。
槿篱集田鹭,茅檐带野芬。
原隰何逦迤,山泽共氛氲。
苍苍松树合,耿耿樵路分。
朝兴候崖晚,暮坐极林曛。
恁高眺虹霓,临下瞰耕耘。
岂直娱衰暮,兼得慰殷勤。
怀劳犹未弭,独有望夫君(○文苑英华二百四十七。《诗纪》九十二。)。
田饮引 南梁 · 朱异
押阳韵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卜田宇兮京之阳。面清洛兮背修邙。
属风林之萧瑟。值寒野之苍茫。
鹏纷纷而聚散。鸿冥冥而远翔。
酒沈兮俱发。云沸兮波扬。
岂味薄于东鲁。鄙密甜于南湘。
于是客有不速。朋自远方。
临清池而涤器。辟山牖而飞觞。
促膝兮道故。久要不兮忘。
间谈希夷之理。或赋连翩之章(○《类聚》七十二。《诗纪》九十二。又黄氏集千家注杜工部诗史补遗一漫兴诗注作田饭引。引湘一韵。)。
为武帝草张缵为尚书仆射诏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缵外氏英华,朝中领袖,司空以后,名冠范阳。可尚书仆射(《梁书·张缵传》,又见《南史》五十六以为朱异草诏。)。
祀明堂议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祀明堂改服大裘,又以贵质,不应三献。礼云:「朝践用大樽」,郑玄云:「大樽瓦也,有虞氏瓦樽」。此皆是宗庙,犹以质素,况在明堂,理不容象樽也郊祀贵质,器用陶匏,宗庙贵文,诚宜雕俎。明堂之礼,于郊为文,比庙为质,请改器用纯漆,庶合文质之表。旧仪,鬯灌求神,初献清酒,次醴。终醁,礼毕,太祝取俎上祭肉,当御前以受俎,五帝天神,不可求之于地,二郊主祭,无受肉之礼,请停三献灌鬯,及授俎之法,止于一献清酒,旧用太牢。案郊用茧栗。《诗》云:「配文王于明堂」,有维牛维羊。良由周监二代,其义贵文。明堂方郊,未为极质,故特用三牲。今斟酌百王,义存通典,蔬果之荐,虽符周礼。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请自今明堂牲用特牛(《通典》四十四。)。
四望议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望是不即之名,岂容局于星海,拘于岳渎(《隋书·礼仪志》一,天监六年,议者以为北郊有岳镇海渎之座,而又有四望之座,疑为烦重,仪曹郎朱异议。)。
雩祭燔柴议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案周宣《云汉》之诗,毛注有瘗埋之文,不见有燔柴之说。若以五帝必柴,今明堂又无其事(《隋书·礼仪志》二,天监十年,仪曹郎朱异议。)。
更议复四望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郑众云:「四望,谓日月星海」。郑玄云:「谓五岳四镇四渎」。寻二郑之说,互有不同,窃以望是不即之名。凡厥遥祭,皆有斯自,岂容局于星汉,拘于海渎,请命司天,有关水旱之义,爰有四海,名山大川,能兴云致雨,一皆备祭(《隋书·礼仪志》二,天监十一年,帝日四望之事,顷来遂绝,宜更议复,朱异议。)。
封阳侯不应殇服议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礼:「年虽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则不为殇」。封阳侯年虽中殇,已有拜封,不应殇服(《隋书·礼仪志》三,天监十四年,舍人朱异议,又见通典八十二。)。
庙祀加一钘羹议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二庙祀相承止有一钘羹,盖祭祀之礼,应有两羹,相承止于一钘,即礼为乖,请加熬油羹一钘(《隋书·礼仪志》二,天监十六年十月,舍人朱异议。)。
元法僧内属议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自王师北讨,克获相继,徐州地转削弱,咸愿归罪法僧。法僧惧祸之至,其降必非伪也(《梁书·朱异传》)。
请改郊祀仪注 其一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礼:大裘而冕,祭昊天上帝,五帝亦如之。良由天神高远,义须诚质。今从泛祭五帝,礼不容文。
其二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齐仪:初献樽彝,明堂贵质,不应三献,又不应象樽。礼云:「朝践用太樽」。郑云:「太樽、瓦也」。记又云:「有虞氏瓦樽,此皆在庙所用,犹以质素况在明堂,礼不容象。今请改用瓦樽,庶合文质之衷。
其三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宗庙贵文,故庶羞百品,天义尊远,则须简约。今仪注所荐,与庙不异,即理徵事,如为未允,请自今明堂有膳准二郊。但帝之为名,本主生育,成岁之功,实为显著。非如昊天,义绝言象,虽曰同郊,复应微异。若水土之品,蔬果之属,犹宜以荐,止用梨枣橘栗四种之果,姜蒲葵韭四种之俎菹,粳稻黍粱四种之米,自此以外,郊所无者,请并从省除(《隋书·礼仪志》一,天监十年,仪曹郎朱异以为云云。)。
其四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明堂既泛祭五帝,不容的有先后,东阶而升,宜先春帝,请改从青帝始。
其五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明堂笾豆等器,皆以雕饰。寻郊祀贵质,改用陶匏,宗庙贵文。诚宜雕俎,明堂之礼,既方郊为文,则不容陶匏。比庙为质,又不应雕俎,斟酌二途,须存厥衷,请改用纯漆。
其六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旧仪,明堂祀五帝,先酌郁鬯,灌地求神,及初献清酒,次酃,终醁,礼毕。太祝取俎上黍肉,当御前以授,请依郊仪,止一献清酒。且五帝天神,不可求之于地,二郊之祭,并无黍肉之礼。并请停灌及授俎法。
其七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旧明堂皆用太牢,案记云,郊用特牲。又云:天地之牛角茧栗。五帝既曰天神,理无三牲之祭,而《毛诗》我将篇云:「祀文王于明堂」。有维羊维牛之说,良由周监二代,其义贵文。明堂方郊,未为极质,故特用三牲,止为一代之制。今斟酌百王,义存通典,蔬果之属,虽符周礼,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请自今明堂止用特牛,既合质文之中,又见贵诚之义(《隋书礼仪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