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朱元旭东魏 479 — 545
议用薛钦船运计 东魏 · 朱元旭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二
效立于公,济民为本;
政列于朝,润国是先。
大禹疏决,以通四载之宜;
有汉穿引,受纳百川之用。
厥绩显于当时,嘉声播于图史。
今校薛钦之说,虽迹验未彰,而指况其善。
所云以船代车,是其策之长者。
若以门兵造舟,便为阙彼防御,无容全依。
宜令收雇车之物,市材执作,及仓库所须,悉以营办。
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然后付之。
十车之中,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
粟帛上船之日,随运至京,将共监慎,如有耗损,同其倍征。
河中缺失,专归运司
输京之时,听其即纳,不得杂合,违失常体
必使量上数下,谨其受入,自余一如其列。
计底柱之难,号为天险,迅惊千里,未易其功。
然既陈便利,无容辄抑。
若效充其说,则附例酬庸,如其不验,征填所损。
今始开创,不可悬生减折,且依请营立。
一年之后,须知赢费。
岁遗御史校其虚实,脱有乖越,别更裁量(《魏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