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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晃北魏 428 — 451
监国下令 北魏 · 拓跋晃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六
《周书》言:「任农以耕事,贡九谷;
任圃以树事,贡草木;
任工以馀材,贡器物;
任商以市事,贡货贿;
任牧以畜事,贡鸟兽;
任嫔以女事,贡布帛;
任衡以山事,贡其材;
任虞以泽事,贡其物」。
其制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
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偿以私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与小、老无牛家种田七亩,小、老者偿以锄功二亩。
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
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明立簿目。
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魏书·太武纪下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