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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绍北魏 465 — 533
修律令上表 北魏 · 孙绍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五
臣闻建国有计,虽危必安;
施化能和,虽寡必盛;
治乖人理,虽合必离;
作用失机,虽成必败。
此乃古今同然,百王之定法也。
伏惟大魏应天明命,兆启无穷,毕世后仁,祚隆七百。
今二虢京门,下无严防;
南北二中,复阙固守。
长安邺城,股肱之寄;
穰城上党,腹背所凭。
四军五校之轨,领护分事之式,徵兵储之要,舟车水陆之资,山河要害之权,缓急去来之用,持平赴救之方,节用应时之法,特宜修置,以固堂堂之基。
持盈之体,何得而忽?
居安之辰,故应危惧矣。
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
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
士庶同悲,兵徒怀怨。
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案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者倍怨。
使门齐身等,而泾渭淹殊;
类应同役,而苦乐悬异。
士人居职,不以为荣;
兵士役苦,心不忘乱。
故有竞弃本出(《北史》作「生」。),飘藏他土。
或诡名托养,散在人间;
或亡命山薮,渔猎为命;
或投伏强豪,寄命衣食。
又应迁之户,逐乐诸州;
应留之徒,避寒归暖。
职人子弟,随逐浮游,南北东西,卜居莫定。
关禁不修,任意取适。
如此之徒,不可胜数。
爪牙不复为用,百工争弃其业。
混一之计,事实阙如;
考课之方,责办无日。
流浪之徒,决须精校。
今强敌窥时,边黎伺隙,内民不平,久戍怀怨,战国之势,窃谓危矣。
必造祸源者,北边镇戍之人也。
若夫一统之年,持平用之者,大道之计也。
乱离之期,纵横作之者,行权之势也。
故道不可久,须文质以换情,权不可恒,随洿隆以收物。
文质应世,道形自安;
洿隆获衷,权势亦济。
然则王者计法之趣,化物之规,圆方务得其境,人物不失其地。
又先帝时,律令并议,律寻施行,令独不出,十馀年矣。
臣以令之为体,即帝王之身也,分处百揆之仪,安置九服之节,经纬三才之伦,包罗六卿之职,措置风化之门,作用赏罚之要,乃是有为之枢机,世法之大本也。
然修令之人,亦皆博古,依古撰置,大体可观,比之前令,精粗有在。
但主议之家,太用古制。
若全依古,高祖之法,复须升降,谁敢措意,有是非哉?
以是争故,久废不理。
然律令相须,不可偏用,今律止,于事甚滞。
若令不班,是无典法,臣下执事,何依而行?
臣等修律,非无勤止,署下之日,臣乃无名。
是谓农夫尽力,他食其秋,功名之所,实怀于悒(《魏书·孙绍传》。与常景等共修律令。延昌中表。又《北史》四十六。)
陈军国利害又表 北魏 · 孙绍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五
臣闻文质互用,治道以之缉熙;
洿隆得时,人物以之通济
故能事恢三灵,仁洽九服。
伏惟陛下应灵践阼,冲明照物,宰辅忠纯,伊霍均美,既致升平之基,应成无为之业。
而漠北叛命,陇右构逆,中州惊扰,民庶窃议,其故何哉?
皆由上法不通,下情怨塞故也。
臣虽愚短,具鉴始末。
往在代都,武质而治安;
中京以来,文华而政乱。
故臣昔于太和极陈得失,具论四方华夷心态,高祖垂纳,文应可寻。
延昌正光,奏疏频上,主者收录,不蒙报问,即日事势,乃至于此,尽微臣豫陈之验。
今东南有窃号之竖,西北有逆命之寇,岂得怨天,实尤人矣。
臣今不忧荒外,正虑中畿,急须改张,以宁其意。
若仍持疑,变乱寻作,肘腋一乖,大事去矣。
然臣奉国四世,欣戚是同,但职在冗散,不关枢密,宁济之计,欲陈无所,可谓经纬甚多,无机可织。
夫天下者,大器也。
一正难倾,一倾难正。
当今之危,蹑足之急,臣备肉食,痛心无已。
泣血上陈,愿垂采察。
若得言参执事,献可替否,冠逆获除,社稷称庆,虽死如生,犬马情毕(《魏书·孙绍传》。为徐兖和籴使,还朝,大陈军国利害,不报。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