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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景邕北魏
陈终德为祖母持重议 北魏 · 孙景邕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
嫡孙后祖,持重三年,不为品庶生二,终德宜先诸父(《魏书·礼志》四。永平四年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等议。又见《通典》八十九。)
又议 北魏 · 孙景邕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
《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
何以论之?
大夫以上,每条标列,逮于庶人,含而不述,此同士制,不复疑也。
唯有庶人为国君,此则明义服之轻重,不涉于孙祖。
且受国于曾祖,废疾之祖父,亦无重可传,而犹三年,不必由世重也。
夫霜感露濡,异识咸感,承重主嗣,宁甄寝庙,嫡孙之制,固不同殊。
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袭,末代僭妄,不可以语通典。
是以《春秋》讥于世卿,《王制》称大夫不世,此明训也。
《丧服》经虽无嫡孙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为嫡孙周,岂祖以嫡服己,己与庶孙同为祖服期,于义可乎?
服祖三年,此则近世未尝变也。
古士官不过二百石以上,终德即古之庙士也。
假令终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
况乃官历士流,当训章之运,而以庶叔之嫌,替其嫡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魏书·礼志》四、《通典》八十九。)
又议 北魏 · 孙景邕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
《丧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显列,唯有庶人,含而不言。
此通下之义,了然无惑。
官族者,谓世有其功;
食旧德者,谓德侯者世位(《通典》作「谓德继于位」。)
兴灭国,继绝世,主谓诸侯卿大夫无罪诛绝者耳。
且金貂七眊,杨氏四公,虽以位相承,岂得言世禄乎?
晋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通典》作「朔」。)不及所继,求还为祖母三年。
时政以礼无代父追服之文,亦无不许三年之制,此即晋世之成规也(《魏书·礼志》四、《通典》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