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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渊之南朝宋
张江陵与妻吴罪议 南朝宋 · 孔渊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五
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恶之,况乃人事,故驱伤咒诅,法所不原。
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
罚有从轻,盖疑失善。
求之文旨,非此之谓。
江陵虽值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原死补治,有允正法(《宋书·孔季恭传》,《通典》一百六十七。大明中,安陆应城县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值赦律无骂母致死值赦之科,渊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