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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兴之南朝宋
国母除太夫人议 南朝宋 · 司马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案礼,下国卿大夫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则子男之母,不容独异(《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悯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检无国母除太夫人例,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国有故不举祭议 南朝宋 · 司马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窃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皇太子抚军之道,而无专御之义,戎既如之,祀亦宜然。
案《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
又云:「祭有昭穆,所以别父子」。
太子监国,虽不摄,至于宗庙,则昭穆实存,谓事不可乱。
又云,「有故则使人」。
准此二三,太子奉祀之道。
又皇女夭札,则实同宫一体之哀,理不得异。
设令得祀,今独无亲奉之义(《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六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太子妃丧撤乐议 南朝宋 · 司马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案《礼》,「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从政」。
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
今古既异,赊促不同。
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宋书·礼志》二,大明五年闰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又见《通典》八十二。)
又议 南朝宋 · 司马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案《礼》大功至则辟琴瑟,诚无自奏之理。
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
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县而不乐,以此表哀。
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
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途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于朝。
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
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归矣(《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二。)
郊配用牛数议 南朝宋 · 司马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郑玄注《礼记·大传》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
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无差降。
太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则道兼覆载;
左右群生,则化洽四气。
祖宗之称,不足彰无穷之美;
金石之音,未能播勋烈之盛。
故明堂聿脩,圣心所以昭玄极;
泛配宗庙,先儒所以得礼情。
愚管所见,谓宜用六牛(《宋书·礼志》三,大明五年九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太子妃丧不举祭议 南朝宋 · 司马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夫缌则不祭,《礼》之大经,卿卒不绎,《春秋明义
又寻魏代平原公主死,高堂隆议不应三月废祠,而犹云殡葬之间,权废事改吉,芬馥享祠。
寻此语意,非使有司。
此无服之丧,尚以未葬为废,况皇太子妃及大功未祔者邪?
上寻礼文,下准前代,不得烝尝(《宋书·礼志》四,大明五年十月博士司马兴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