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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北魏 453 — 513
立学表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夫为国家者,罔不崇儒尊道,学校为先,诚复政有质文,兹范不易,谅由万端资始,众务禀法故也。
唐虞已往,典籍无据;
隆周以降,任居虎门。
《周礼·大司徒》「师氏掌以美诏王,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
蔡氏《劝学篇》云:「周之师氏,居虎门左,敷陈六艺,以教国子」。
今之祭酒,即周师氏。
洛阳记》:「国子学宫与天子宫对,太学开阳门外」。
案《学记》云:「古之王者,建国亲民,教学为先」。
郑氏注云:「内则设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
由斯而言,国学在内,太学在外明矣。
案如《洛阳记》,犹有仿像。
臣愚谓今既徒县崧瀍,皇居伊、洛,宫阙府寺,佥复故址,至于国学,岂可舛替?
校量旧事,应在宫门之左。
至如太学,基所炳在,仍旧营构。
太和二十年,发敕立四门博士,于四门置学。
臣案自周已上,学惟目二,或尚西,或尚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
爰暨周室,学盖有六。
师氏居内,太学在国,四小在郊。
《礼记》云,周人「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礼》又云:「天子设四学,当人学而太子齿」。
注云:「四学,周四郊之虞庠也」。
案《大戴·保傅篇》云,帝入东学,尚亲而贵仁;
帝入南学,尚齿而贵信;
帝入西学,尚贤而贵德
帝入北学,尚贵而尊爵;
帝入太学,承师而问道。
周之五学,于此弥彰。
案郑注《学记》,周则六学。
所以然者,注云:「内则设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
此其证也。
汉魏已降,无复四郊。
谨寻先旨,宜在四门。
王肃注云:「天子四郊有学,去王都五十里」。
考之郑氏,不云远近。
太学故坊,基址宽旷,四郊别置,相去辽阔,检督难周。
太学坊并作四门,犹为太广,以臣愚量,同处无嫌。
且今时制置,多循中代,未审四学应从古不?
求集名儒礼官,议其定所(《魏书·刘芳传》)
修理金石乐器表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礼乐事大,不容辄决,自非博延公卿,广集儒彦,讨论得失,研穷是非,则无以垂之万叶,为不朽之式(《魏书·刘芳传》)
郊坛疏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臣闻国之大事,莫先郊祀,郊祀之本,实在审位。
是以列圣格言,彪炳绵籍;
先儒正论,昭著经史。
臣学谢全经,业乖通古,岂可轻荐瞽言,妄陈管说
窃见所置坛祠远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职司,请陈肤浅。
孟春令》云:「其数八」。
又云:「迎春于东郊」。
卢植云:「东郊,八里之郊也」。
贾逵云:「东郊,木帝太昊,八里」。
许慎云:「东郊,八里郊也」。
郑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
《礼》曰:王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
周礼,近郊五十里」。
郑玄别注云:「东郊,去都城八里」。
高诱云:「迎春气于东方八里郊也」。
王肃云:「东郊,八里,因木数也」。
此皆同谓春郊八里之明据也。
孟夏令》云:「其数七」。
又云:「迎夏于南郊」。
卢植云:「南郊,七里郊也」。
贾逵云:「南郊,火帝炎帝,七里」。
许慎云:「南郊,七里郊也」。
郑玄云:「南郊,去都城七里」。
高诱云:「南郊七里之郊也」。
王肃云:「南郊,七里,因火数也」。
此又南郊七里之审据也。
《中央令》云:「其数五」。
卢植云:「中郊,五里之郊也」。
贾逵云:「中央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于四郊也」。
郑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
此又中郊五里之审据也。
孟秋令》云:「其数九」。
又曰:「迎秋于西郊」。
卢植云:「西郊,九里郊」。
贾逵云:「西郊,金帝少暤,九里」。
许慎云:「西郊,九里郊也」。
郑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
高诱云:「西郊,九里之郊也」。
王肃云:「西郊,九里,因金数也」。
此又西郊九里之审据也。
孟冬令》云:「其数六」。
又云:「迎冬于北郊」。
卢植云:「北郊,六里郊也」。
贾逵云:「北郊颛顼,六里」。
许慎云:「北郊,六里郊也」。
郑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
高诱云:「北郊,六里之郊也」。
王肃云:「北郊,六里,因水数也」。
此又北郊六里之审据也。
宋氏《含文嘉》注云:「《周礼》: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为近郊。
近郊五十里,倍之为远。
郊迎王气,盖于近郊。
汉不设王畿,则以其方数为郊处,故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
《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
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雒阳城北四里」。
此又汉世南、北郊之明据也。
今地只准此。
至如三十里之郊,进乖郑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据,退违汉、魏所行故事。
凡邑外曰郊,今计四郊,各以郭门为限,里数依上。
《礼》:「朝拜曰月,皆于东西门外」。
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审。
《礼》又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
今计造如上。
《礼仪志》云:「立高禖祠于城南」。
不云里数,故今仍旧。
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
《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得祠」。
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
周公所以别在洛阳者,盖姬旦创成洛邑,故传世洛阳,崇祠不绝,以彰厥庸。
夷齐庙者,亦世为洛阳界内神祠。
今并移太常,恐乖其本。
天下此类甚众,皆当部郡县修理,公私施之祷请。
窃惟太常所神祇,自有常限,无宜临时斟酌以意,若遂尔妄营,则不免淫祀。
二祠太常,在洛阳,于国一也。
然贵在审本。
臣以愚蔽,谬忝今职,考括坟籍,博采群议,既无异端,谓粗可依据。
今玄冬务隙,野罄人闲,迁易郊坛,二三为便(《魏书·刘芳传》、《北史》四十二。)
社稷宜树木疏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依《合朔仪注》:日有变,以朱丝为绳,以绕系社树三匝。
而今无树。
又《周礼·司徒职》云:「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社之土所宜木」。
郑玄注云:「所宜木,谓若柏栗也」。
此其一证也。
又《小司徒·封人职》云:「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
郑玄注云:「不言稷者,王主于社,稷,社之细也」。
此其二证也。
又《论语》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殷人以,周人以栗』」。
是乃土地之所宜也。
此其三证也。
又《白虎通》云:「社稷所以有树,何也?
尊而识之也,使民望见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
案此正解所以有树之义,了不论有之与无也。
此其四证也。
此云「社稷所以有树何」,然则,稷亦有树明矣。
又《五经通义》云:「天子太社、王社,诸侯国社、侯社。
制度奈何?
曰: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万物,万物莫善于木,故树木也」。
此其五证也。
此最其丁宁备解有树之意也。
又《五经要义》云:「社必树之以木。
《周礼·司徒职》曰:班社而树之,各以土地所生。
尚书·逸篇》曰:太社惟,东社惟,南社惟梓,西社,北社惟」。
此其六证也。
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树别之明据也。
又见诸家《礼图》,社稷图皆画为树,惟诚社》诫稷无树。
此其七证也。
虽辨有树之据,犹未正所植之木。
案《论语》称「夏后氏以,殷人以,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
而《尚书·逸篇》则云:「太社惟,东社惟,南社惟梓,西社,北社惟」。
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异也。
愚以为宜植以
何以言之?
《逸书》云「太社惟」,今者植松,不虑失礼。
惟稷无成证,稷乃社之细,盖亦不离(《魏书·刘芳传》、《北史》四十二。)
彭城王协谥议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王挺德弱龄,诞资至孝,睿性过人,学不师授。
卓尔之操,发自天然;
不群之美,幼而独出。
及入参政务,纶绋有光,爰登中铉,敷明五教。
汉北告危,皇赫问罪,王内亲药膳,外总六师。
及宫车晏驾,上下哀惨。
奋猛衔戚,英略潜通,翼卫灵与,整戎振旆。
历次谢,迄于鲁阳
送往奉居,无惭周霍,禀遗作辅,远至迩安
分陕恒方,流咏燕赵;
廓清江西,威慑南越。
入厘百揆,庶绩咸熙,履勤不惮,在功愈挹。
温恭恺悌,忠雅宽仁,兴居有度,善终笃始。
高尚厥心,功成身退。
业亮圣衷,美光世典。
依谥法,保大定功曰「武」,善问周达曰「宣」,谥曰武宜王(《魏书·彭城王协传》。永平元年太常卿刘芳议。)
尚书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调乐谐音,本非所晓,且国之大事,亦不可决于数人。
今请更集朝彦,众辨是非,明取典据,资决元凯,然后营制(《魏书·乐志》。永平二年秋高肇奉使刘芳更造乐器。诏可。芳上尚书言。)
上言参制舞名并制新曲 其一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古帝王,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今欲教文武二舞,施之郊庙,请参制二舞之名。
窃观汉、魏已来,鼓吹之曲亦不相缘,今亦须制新曲,以扬皇家之德美(《魏书·乐志》。永平三年冬,芳上言。)
其二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臣闻乐者,感物移风,讽氓变俗,先王所以教化黎元,汤、武所以改间功德。
晋氏失政,中原纷荡。
刘、石以一时奸雄跋扈魏、赵,苻、姚以部帅强豪趑趄关、辅
于是礼坏乐隳,废而莫理。
大魏应期启运,奄有万方,虽日不暇给,常以礼乐为先。
古乐亏阙,询求靡所,故顷年以来,创造非一,考之经史,每乘典制
遂使铿锵之礼未备于郊庙,鼓舞之式尚阙于庭陛。
臣忝官宗伯,礼乐是司,所以仰惭俯愧,不遑宁处者矣。
献春被旨,赐令博采经传,更制金石,并教文武二舞及登歌、鼓吹诸曲。
今始校就,谨依前敕,延集公卿并一时儒彦讨论始终,莫之能异。
谨须以申闻,请舆旧者参呈。
若臣等所管形合古制,击拊会节,元日大飨,则须陈列。
既岁聿云暮,三朝无远,请共本曹尚书郎中部率呈试。
如蒙允许,赐垂敕判(《魏书·乐志》。永平三年冬,芳又上言。)
陈终德为祖母持重议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案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
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庙。
世儒多云,嫡孙传重,下通庶人。
以为差谬。
何以明之?
《礼稽命徵》曰:「天子之元士二庙,诸侯之上士亦二庙,中、下士一庙」。
一庙者,祖祢共庙。
《祭法》又云:「庶人无庙」。
既如此分明,岂得通于庶人也?
传重者,主宗庙,非谓庶人祭于寝也。
兼累世承嫡,方得为嫡子嫡孙耳。
不尔者,不得继祖也。
郑玄别变除云,为五世长子服斩也。
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矣。
案《丧服经》,无嫡孙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为长子三年,嫡孙期,《传》及注因说嫡孙传重之义。
今世既不复为嫡子服斩,卑位之嫡孙,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
且准终德资阶,方之于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复无斯礼。
考之旧典,验之今世,则兹范罕行。
且诸叔见存,丧主有寄,宜依诸孙,服期为允(《魏书·礼志》四。永平四年太常卿刘芳议。又见《通典》八十九。)
又议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国子所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
本亦不谓一篇之内全不下同庶人,正言嫡孙传重,专士以上。
此《经》、《传》之正文,不及庶人明矣。
戴德《丧服变除》云:「父为长子斩,自天子达于士」。
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之明据也。
且承重者,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庙主了不云寝,又其证也。
所引大夫不世者,此《公羊》、《谷梁》近儒小道之书,至如《左氏》、《诗》、《易》、《尚书》、《论语》,皆有典证,或是未寤。
许叔重《五经异义》云,今《春秋公羊》、《谷梁》说卿大夫世位,则权并一姓,谓周尹氏、齐崔氏也。
而古《春秋左氏》说卿大夫皆得世禄。
《传》曰「官族」,《易》曰「食旧德」,旧德,谓食父故禄也。
尚书》曰:「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
《诗》云:「惟周之士,不显奕世」。
《论语》曰:「兴灭国,继绝世」。
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也。
斯皆正经及《谕语》士以上世位之明证也。
士皆世禄也。
八品者一命,斯乃信然。
但观此据,可谓睹其纲,未照其目也。
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
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
推考古今,谨如前议(《魏书·礼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