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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式之南朝宋
诸官出行分道议 南朝宋 · 刘式之
 出处:全宋文卷三十九
每至出行,未知制与何官分道,应有旧科。
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诏信,诏唤众官,应诏者行,得制令无分别他官之文。
既无画然定则,准承有疑,谓皇太子正议东储,不宜与众同例。
中丞应与分道,扬州刺史、丹杨尹、建康并是京辇土地之主。
检校非违,或赴救水火,事应神速,不宜稽驻,亦合分道。
又寻六门则为行马之内,且禁卫非违,并由二卫及领军,未详京尹建康门内之徒及公事亦得与中丞分道与不?
其准参旧仪,告报参详所宜分道,听如台所上。
其六门内既非州郡县部界,则不合依门外。
尚书令仆射所应分道,亦悉与中丞(《宋书·礼志》二,《通典》二十四,元嘉十二年,有司奏御史中丞刘式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