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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南朝宋 434 — 458
丘迈之闰月周忌议 南朝宋 · 刘宏
 出处:全宋文卷十三
迈之议不可准据。
案晋世及皇代以来,闰月亡者,皆以闰之后月祥,宜以来年七月为祥忌(《宋书·礼志》二,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刺称国太妃以去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详周忌当在六月,为取七月,勒礼官议正,博士丘迈之议宜以今六月为忌,左仆射建平王宏谓云云,又见《通典》一百。)
谠言陈时务议 南朝宋 · 刘宏
 出处:全宋文卷十三
臣闻建国之道咸殊,兴王之政不一。
至于开谏致宁,防口取祸,固前王同轨,后主共则。
秦殷之败,语戮刺亡,周汉之盛,谤升箴显。
陛下以至德神临,垂精思治,进儒礼而崇宽教,哀狱法而黜严刑,表忠行而举贞节,辟处士而求贤异,脩废官而出滞赏,撤天膳而重农食,禁贵游而弛榷酤,通山泽而易关梁,固已海内仰道,天下知德。
今复开不讳之途,奖直辞之路,四海希风,普天幸甚。
举蒙采问,敢不悉心,谨条鄙见,置陈如左。
辞理违谬,伏用震慑。
夫用兵之道,自古所慎。
顷干戈未戢,战备宜脩,而卒不素练,兵非夙习。
且戎卫之职,多非其才,或以资厚素加,或以禄薄带帖,或宠由权门,恩自私假,既无将领,虚尸荣禄。
至于边城举燧,羽驿交驰,而望其擐甲推锋,立功阃外,譬缘木求鱼,不可得矣。
常谓临难命师,皆出仓卒,驱乌合之众,隶造次之主,貌疏情乖,有若胡越,岂能使其同力,拔危济难,故奔北相望,覆败继有。
今欲改选将校,皆得其人,分台见将,各以配给,领、护二军,为其总统
令抚养士卒,使恩信先加,农隙校猎,以习其事,三令五申,以齐其心,使动止应规,进退中律,然后畜锐观衅,因时而动,摧敌陷坚,折冲于外。
孙子曰:「视卒如赤子,故可与之共死」。
所以张弮效争先之心,吮痈致必尽之命,岂不由恩著者士轻其生,令明者卒毕其力。
考心迹事,如或有在,妄陈肤知,追惧乖谬(《宋书·建平王宏传》。)
庙乐议 其一 南朝宋 · 刘宏
 出处:全宋文卷十三
圣王之德虽同,创制之礼或异,乐不相沿,礼无因袭。
自宝命开基,皇符在运,业富前王,风通振古,朝仪国章,并循先代。
自后东迁,日不暇给,虽大典略备,遗阙尚多。
至于乐号庙礼,未该往正。
今帝德再昌,大孝御宇,宜讨定礼本,以昭来叶。
寻舜乐称《韶》,汉改《文始》,周乐《大武》,秦革《五行》。
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汉高祖乐称《武德》,太宗乐曰《昭德》,魏制《武始》舞武庙,制《咸熙》舞文庙
则祖宗之庙,别有乐名。
晋氏之乐,《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为《前》、《后》二舞,依据昔代,义舛事乖。
今宜釐改权称,以《凯容》为《韶舞》,《宣烈》为《武舞》。
祖宗庙乐,总以德为名。
若庙非不毁,则乐无别称,犹汉高文武,咸有嘉号,惠、景二主,乐无馀名。
章皇太后,依诸儒议,唯奏文乐。
何休、杜预、范宁注「初献六羽」,并不言佾者,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也。
郊祀之乐,无复别名,仍同宗庙而已。
寻诸《汉志》、《永至》等乐,各有义况,宜仍旧不改。
宋及东晋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
近议者或云庙以居神,如在也,不应有迎送之事,意以为并乖其衷。
立庙居灵,四时致享,以申孝思之情。
夫神升降无常,何必恒安所处?
故《祭义》云:「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郑注云:「迎来而乐,乐亲之来,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尚书》曰:「祖考来格」。
《汉书·安世房中歌》曰:「神来宴娱」。
诗云:「三后在天」。
诗云:「神保遹归」,注曰:归于天地也」。
此并言神有去来,则有送迎明矣。
即周《肆夏》之名,备迎送之乐。
古以尸象神,故《仪礼》祝有迎尸送尸,近代虽无尸,岂可阙迎送之礼?
傅玄有迎神送神哥辞,明江左不迎,非旧典也(《宋书·乐志》一,孝建二年九月尚书左仆射建平王宏议。)
其二
 出处:全宋文卷十三
竣据《周礼》、《孝经》,天与上帝,连文重出,故谓上帝非天,则《易》之作乐,非为祭天也。
案《易》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尚书》云:「肆类于上帝」。
《春秋传》曰:「告昊天上帝」。
凡上帝之言,无非天也。
天尊不可以一称,故或谓之昊天,或谓上帝,或谓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数称,便谓上帝非天。
徐邈推《周礼》「国有故,则旅上帝」,以知礼天,旅上帝,同是祭天。
言礼天者,谓常祀也。
旅上帝者,有故而祭也。
《孝经》称「严父莫大于配天」,故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既以配天为义,则上帝犹天益明也。
不欲使二天文同,故变言上帝尔。
《周礼》祀天之言再见,故郑注以前天神为五帝,后冬至所祭为昊天。
竣又云,「二至之祀,又非天地」。
未知天地竟应以何时致享?
《记》云:「扫地而祭,器用陶匏」。
旨明所用质素,无害以乐降神。
万秋谓郊宜有乐,事有典据。
竣又云:「东平王苍以为前汉诸祖别庙,是以祖宗之庙可得各有舞乐。
至于袷祭始祖之庙,则专用始祖之舞。
故谓后汉诸祖,共庙同庭,虽有祖宗,不宜入别舞」。
此诚一家之意,而未统适时之变也。
后汉从俭,故诸祖共庙,犹以异室存别庙之礼。
晋氏以来,登哥诵美,诸室继作,至于祖宗乐舞,何独不可迭奏。
苟所咏者殊,虽复共庭,亦非嫌也,魏三祖各有舞乐,岂复是异庙邪(《宋书·乐志》一,左仆射建平王宏又议,又见《通典》一百四十七。)
天子为皇后父服议 南朝宋 · 刘宏
 出处:全宋文卷十三
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三月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宏议。)
参议副车正数 南朝宋 · 刘宏
 出处:全宋文卷十三
属车起秦,八十一乘,义兼九国。
三十六乘无所准,并不出经典,自蔡邕胡广传说耳。
又是从官所乘,非帝者副车正数。
江左五乘,则俭不中礼。
案《周官》云:「上公九命,贰车九乘,侯伯七命,车七乘,子男五命,车五乘」。
然则帝王文物旗旒,皆十二为节。
今宜依礼十二乘为制(《宋书·礼志》五,孝建三年五月,有司奏。案,汉蔡邕胡广并云云,尚书令建平王宏参议,诏可,又通典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