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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详北魏 ? — 504
奏劾甄琛李凭 北魏 · 元详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臣闻党人为患,自古所疾。
政之所忌,虽宠必诛,皆所以存天下之至公,保灵基于永业者也。
伏惟陛下纂圣前晖,渊鉴幽慝,恩断近习,宪轨唯新,大政蔚以增光,鸿猷于焉永泰。
谨案侍中、领御史中尉甄琛,身居直法,纠摘是司,风邪响黩,犹宜劾纠,况赵修奢暴,声著内外,侵公害私,野朝功齿。
尝不陈奏,方更往来,绸缪结纳,以为朋党,中外影响,致其谈誉
令布衣之父,超登正四之官;
七品之弟,越陟三阶之禄。
亏先皇之选典,尘圣明之官人。
又与武卫将军黄门郎李凭相为表里,凭兄叨封,知而不言。
衅彰,方加弹奏。
生则附其形势,死则就地排之,窃天之功,以为己力,仰欺朝廷,俯罔百司,其为鄙诈,于兹甚矣。
不实不忠,实合贬黜。
谨依律科徒,请以职除。
其父中散,实为叨越,虽皇族帝孙,未有此例,既得不以伦,请下收夺。
李凭朋附赵修,是亲是仗,交游之道,不依恒度,或晨昏从就,或吉凶往来,至乃身拜其亲,妻见其子,每有家事,必先请托。
缁点皇风,尘鄙正化。
此而不纠,将何以肃整阿谀,奖厉忠概!
请免所居官,以肃风轨(《魏书·甄琛传》。赵修死之明日,与李凭以朋党被召诣尚书,兼尚书元英邢峦,穷其阿附之状。司徒录尚书北海王详等奏。)
奏请改制条还附律处 北魏 · 元详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窃惟奸劫难除,为蠹日久,群盗作患,有国攸病。
故五刑为用,犹陷触网之诛,道几胜残,宁息狗窃之响。
是以班制垂式,名为治本,整纲提目,政之大要。
谨寻夺禄事条,班已周岁。
京邑,善恶易闻;
边州远守,或难听审,皆上下同情,迭相掩没。
设有贼发,隐而不言,或以劫为偷,或遏掠成盗,更令贼发难知,攘窃惟甚。
臣等参议,若依制削夺,则县无期月之宰;
附条贬黜,郡靡岁稔之守。
此制必行,所谓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昔黄龚变风,不由削禄;
张赵称美,岂惮贬退。
然绥导之体,得失在人。
乃可重选慎官,依律劾禁,不宜轻改法令,削黜群司。
今请改制条,还附律处。
其励己公清,赏有常典,风谣黩贿,案为考第(《魏书·北海王详传》。景明二年与八座奏。)
上言集议祫禘仪注 北魏 · 元详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奉旨集议,佥以为禘祫之设,前代彝典,惠蔚所陈,有允旧义,请依前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实宜尔,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请移仲月,择吉重闻(《魏书·礼志》二。景明二年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言。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