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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度南朝宋 ? — 431
王睦事议 南朝宋 · 何叔度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八
设法止奸,本于情理,非谓一人为劫,阖门应刑。
所以罪及同产,欲开其相告,以出为恶之身。
睦父母之至,容可悉共逃亡,而割其天属,还相缚送,螫毒在手,解腕求全,于情可悯,理亦宜宥。
使凶人不容于家,逃刑无所,乃大绝根源也。
睦既纠送,则馀人无应复告,并合从原(《宋书·何尚之传》,《南史·何尚之传》,《通典》一百六十七,案,此议《宋书》「造恶」作「为恶」,之「际」作「之至」,未句作「并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