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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烟完节诗 其一 明 · 区大相
五言律诗 押侵韵
隆庆己巳间,西贼犯我邑,延烧村落。妇子守义不辱,以罹锋刃,往往而是。乃罗女赴火之节,里党至今烈焉。追纪其事,而作是诗。
虐焰昏炎徼,惊烽煽绿林。
岂缘宋姬笑,遂断木兰吟。
抱柱岂为信,登台良独任。
惟应芦火玉,堪自表贞心。
烽烟完节诗 其二 明 · 区大相
五言律诗 押先韵
忍说干戈日,仍钦妇子贤。
膏薰何用比,烽火故相煎。
烈性金同炼,芳心共燃。
当为镆铘剑,长誓斩蛮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