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锁南枝 明 · 沈鲸
 出处:六十种曲 双珠记 第十四出
律例。为犯魁。
丑:犯人之魁。是第一等罪名
何能到此。净:持刀杀人抵罪
丑:他虽持刀。却不曾杀得我净:阿呀。你真是武人不知法度
理合尊卑。他卑你尊贵
丑:我是营长。他是小军
虽有尊卑不相统属净:他在你手下写册。是你部军。你是他的长官。律上一说道。部军谋长官。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你虽不曾被杀。但做些伤痕在身上。他就该绞罪了。那时再用些谋为。
成狱。没挽回
陷人坑。此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