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置明律科奏 五代 · 萧希甫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四十八
臣闻禁暴乱者。莫先于刑律。勤礼义者。无切于诗书。刑律明则人不敢为非。礼义行则时自然无事。今诗书之教。则业必有官。刑律之科。则世皆莫晓。近者大理正宋升。请置律学生徒。虽获上闻。未蒙申举。伏乞特颁诏旨。下付国庠。令再设此科。许其岁贡。仍委诸州。各荐送一两人。就京习学。候至业成。便放出身。兼许以卑官。却还本处。则率土之内。尽会刑书。免祸触于金科。冀咸遵于皇化。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