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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府郡以仆使代书判奏 后唐 · 曹允升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四十八
使府郡牧
例以随身仆使中门代判通呈等。
名目极多。
恃势诛求
不胜其弊。
伏请特行止绝。
藩侯郡守不能书札
请委本判官代押。
职务监临
请差本处衙院官吏
庶得渐除踰滥。
兼使州奏荐判官
非才行。
或以贿赂求进
今后奏荐
请令本人随表至京。
所司比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