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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六代 晚唐 · 李溪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三
魏曹元首六代论。
称夏殷周与人共治
历世数十
秦王独制。
二世而亡。
亦言周氏陵夷侵弱。
大抵非秦废五等之爵。
郡县之官
晋陆士衡五等论。
八代汉兴亡之由。
五等之制。
始于黄唐
郡县之治。
创自秦汉。
以为周制万邦思治
后图身。
及承微积弊
王室遂卑犹保名位
祚垂后嗣
弃道任术
颠沛之衅。
实由孤立
百世非可悬御。
善制不能无弊。
侵弱愈于殄祀。
土崩于陵夷。
欲权其多福
取其小祸
二家之旨。
皆是五等而非郡县
徒苟救于疾颠
未免于陵夷也。
譬犹医者。
苟欲救人之死
不能愈其病苦
岂谓知经药石之本。
存亡祸福乎。
陵夷土崩
二患俱免者。
岂无通论哉。
二家不能知耳。
故皆引五等之长。
郡县之短。
元首则言五等藩卫
春秋勤王之事以为證。
欲使秦人割裂州国
分王子弟
使土有常君
人有定主。
士衡又谓五等之国为已土。
众皆我人
人安我受其利。
伤家婴其病。
故为思治
郡县之长。
进趋之情锐。
安人之誉迟。
是以百姓利己
实事养名
故为图物
以为诸侯享食茅土
万国世及
南面之君。
各务其治。
九服之人。
知有定主。
此皆不知之说也。
春秋之时。
诸侯擅相攘伐
苟欲求霸。
则以正王室为事
故曰求诸侯莫如勤王
外虽诈忠邀名
内实包藏祸心以图神器
老子所谓将欲弱之必固强之也。
所以为藩卫哉。
所谓为己思治者。
诚忧其国伤其家病而致治矣。
且若国不富兵不强
则未出于伤病也。
富国强兵
陵弱
众暴寡。
蹙而为九。
并而为七。
岂非古制耶。
故知少其力犹益也。
比身臂则不同矣。
身手者。
大小常定也。
诸侯之土。
变易者也。
向使臂指能变而为大小
于身又乌可得而使耶。
是知五等之制。
不计大小强弱
皆得擅权独断
自有卿相
恣之则不逊。
削之则怨。
陵夷逆节
固必有矣
士衡云。
势足者反疾。
土狭者逆迟。
土狭不免逆。
过正境土者之灾耶。
假令小制七国
则反有迟速者之小异耳。
岂知郡县之主。
弱势轻。
跨有千里
负阻山峤
奸谋未毕。
身已迁代
然而强兵练甲
足以四夷之患。
人徒租税
足以家国之急。
未必土崩之事。
而秦汉俱败。
由此耶。
元首又徵秦之败于委政赵高
诛夷宗族
西汉则王氏擅朝
排摈宗室
后汉阉竖执衡。
孤立于上。
此乃灭君亲臣强之殃。
而非郡县之失也。
设有侯伯之国
则亦助乱而已
足赖哉。
由是观之。
五等郡县
利害相去远矣。
向使觉悟
五等世及之法。
立郡县可制之符。
以矫周枉。
威灵不假臣下
刑戮强兵(疑)必修文武之业。
霸王之术。
设业固则帝位危矣
虽各安其国。
天子于何地。
岂可以为思治哉。
郡县或侵百姓
实事
然而升降黜陟
在于一人
比之侯伯
不为大患也。
又且京师之法。
宰辅之威。
职官迁转不一
而法已定矣。
五等者。
世及相承
擅更法令
如鲁作邱甲。
晋立六军
铸刑书
如此者实繁。
天下所以安上之国土。
非爱事身与子孙也。
安与不安
在于教化
法令
国虽一姓
而法已万变
所以为知有定主哉。
由是曹陆之论。
所谓藩卫者。
篡逆之萌也。
思治者。
祸乱之萌也。
主者
不定也。
如是
则焉有不为患也。
昔汉有吴楚七国之患。
元首乃惩之于高祖封建
地过古制
贾谊之言。
欲众建诸侯
少其力
使海内若身之使臂。
臂之使指
则下无背叛之心。
上无诛伐之事。
士衡亦谓汉大启侯王
境土踰溢。
七国过正之灾。
若然者。
班固汉书赞言周制千八百国。
记分天下九州二百一十国。
则千八百九十国也。
公侯百里
伯七十里。
子男五十里。
其为褊小已极矣。
其卒也强。
不一一骨肉以惩秦失。
去其弊政
用其上策
如此则可历世长远
支派大矣
岂有周室陵迟嬴氏土崩之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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