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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孝议上篇 唐 · 皮日休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九十八
天地来。言乎孝者。
大曰舜。小曰参。
承顺父母之道。无不为也。
虽俾食于亵器。寝于厕窦。
犹将顺之。况夫修廪浚井哉。
然犹避乎大杖也。虽尝以小杖为顺。
则舜修廪可也。浚井可也
设死于大杖。谁养瞽叟哉。
承顺父母之道。无不至也。
锄瓜伤根。曾晢杖之。
几至于死。是以仲尼不以为孝也。
何哉。有参则皙安。
无参则皙孤。参顺锄瓜之罪。
设死于杖。谁养夫皙哉。
夫以二孝不受重责。恐夫糜骨节肢体
有辱于先人也。岂有操其刃剸己肉以为孝哉。
夫人之身者。父母遗体也。
剸己之肉。由父母之肉也。
言一不顺色。一不怡情
以为不孝。况剸父母之肉哉。
乐正子春丧足不下堂汉景不吮孝文之痈。
二贤卒成大孝。犹伤足不下堂
吮痈难色何者
伤己之足。伤父母之足也。
父母之痈。吮己之痈也。
之者不敬。吮之者过媟。
是以圣贤不为也。今之愚民
谓己肉可以父母之病。必剸而饲之。
大者县官之赏。小者市乡党之誉。
讹风习习。扇成厥俗。
通儒不以言。执政不以禁。
昔墨氏摩顶至踵断指存胫。
谓之兼爱。今之愚民如是
兼爱耶。设使虞舜骨节
曾参肢体乐正子春伤足不爱。
汉景吮痈无难。今之有是者。
吾犹以为不可。况无是理哉。
执事严令以禁之。则天下之民保其身。
父母之身也。欲民为不孝也难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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