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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崔元武赃罪奏疏 中唐 · 殷侑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五十七
官法不及法律三犯不同
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
枉法取受准律
枉法十五匹以上绞。律疏云。
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
元武所犯。合当入处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