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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太尉论江贼书845年 唐 · 杜牧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五十一 创作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伏以太尉持柄在上。当轴处中。
未及五年。一齐四海。
德振法束。贪廉懦立。
有司各敬其事。在位莫匪其任。
九官事舜。十人佐周。
校于太尉。未可为比。
伏以江淮赋税。国用根本。
今有大患。是劫江贼耳。
某到任才九月。日寻穷询访。
实知端倪。夫劫贼徒。
上至三船两船百人五十人。下不减三二十人。
始肯行劫。劫杀商旅。
婴孩不留。所劫商人。
皆得异色财物。尽将南渡。
入山博。盖以异色财物。
不敢货于城市。唯有茶山可以销受。
盖以茶熟之际。四远商人。
皆将锦绣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
妇人稚子。尽衣华服。
吏见不问。人见不惊。
是以贼徒得异色财物。亦来其间。
便有店肆为其囊橐。得之后。
出为平人。三二十人挟持兵仗。
凡是镇戌。例皆单弱。
止可供亿浆茗。呼召指使而已。
镇戌所由。皆云赊死易。
就死难。纵贼不捉。
事败抵法。谓之赊死
与贼相拒。立见杀害。
谓之就死。若或人少被捉。
罪抵止于私茶。故贼云以压身
始能行得。凡千万辈。
尽贩私茶。亦有已聚徒党。
水劫不便。逢遇草市。
泊舟津口。便行陆劫。
白昼入市。杀人取财。
多亦纵火。唱棹徐去。
去年十月十九日。劫池州青阳县市。
凡杀六人。内取一人。
屠刳心腹。仰天祭拜。
自迩以来。频于邻州
大有劫杀。沉舟灭迹者。
即莫知其数。凡江淮草市。
尽近水际。富室大户。
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
江南江北。凡名草市。
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
无有五年获安者。一劫之后。
州县糜费。所由寻捉。
烽火四出。凡是平人。
多被恐胁。求取之外。
恩雠并行。追逮證验。
穷根寻叶。狼虎满路。
狴牢充塞。四五月后。
炎郁蒸湿。一夫有疾。
染习多死。免之则踪迹未白。
杀之则赃状不明。一狱之中。
凡五十人中。二十人悉是此辈。
至于真贼。十人不得一。
濠亳徐泗汴宋州贼。多劫江南淮南宣润等道。
许蔡申光州贼。多劫荆襄鄂岳等道。
劫得财物。皆是博北归本州货卖。
循环往来。终而复始。
更有江南土人。相为表里。
校其多少。十居其半。
盖以倚淮介江。兵戈之地。
郡守者。罕得文吏。
村乡聚落。皆有兵仗。
公然作贼。十家九亲。
江淮所由。屹不敢入。
其间所能捉获。又是沿江架船之徒。
村落负担之类。临时胁去。
分得涓毫。雄健聚啸之徒。
尽不能获。为江湖之公害。
作乡闾之大残。未有革。
实可痛恨。今若令宣润洪鄂各一百人。
淮南四百人。每船以三十人为率。
一千二百人分为四十船。择少健者为之主将
仍于本界江岸。创立营壁。
置本判官专判其事。拣择精锐。
牢为舟棹。昼夜上下。
分番巡检。明立殿最。
必行赏罚。江南北岸。
添置官渡。百里率一。
尽绝私载。每一宗船上下交送。
是桴鼓之声。千里相接。
私渡尽绝。江中有兵。
安有乌合蚁聚之辈。敢议攻劫。
或曰。制置太大。
不假如此。答曰。
今西北边禦未来之寇。备向化之戎。
长倾东南物产。供百万口。
长江五千里。来往百万人。
日杀不辜。水满冤骨。
至于婴稚。曾不肯留。
葛伯杀饷童子。灭之。
盖以童子无知而杀之。王者不舍其罪。
长江连海。偫盗如麻。
骤雨绝弦。不可寻逐。
无关可闭。无要可防。
今者自出五道兵士。不要朝廷添兵。
活江湖赋税之乡。绝寇盗劫杀之本。
政理之急。莫过于斯。
若此制置。凡去三害
而有三利。人不冤死。
去一害也。乡闾获安。
无追逮證验之苦。去二害也。
每擒一私茶贼。皆称买卖停泊。
恣口点染。盐铁监院追扰平人。
搜求财货。今私茶尽黜。
三害也。商旅通流。
万货不乏。获一利也。
乡闾安堵。狴犴空虚。
获二利也。撷之饶。
尽入公室。获三利也。
三害尽去。三利必滋。
穷根寻源。在劫贼耳。
江西观察使裴谊。召得贼帅陈璠
署以军中职名。委以江湖之任。
陈璠健勇。分毫不私。
自后廉察。悉皆委任。
至今陈璠每出彭蠡湖口。领徒东下。
商船百数。随行止。
去之后。惘然相吊。
安有清朝盛时。太尉在位。
反使万里行旅。依一陈璠
某详观格律敕条百二十卷。其间制置
无不该备。至于微细。
亦或再三。唯有江寇。
未尝言及。今四夷九州。
文化武伏。奉贡走职。
罔不如法。言其功德。
皆归太尉。敢率愚衷。
上干明虑。冀裨亿万之一。
无任战汗惶惧之至。某谨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