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卢攸河南县令等制 唐 · 崔嘏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二十六
敕。前知嘉兴监卢攸前知湖南院韦宙等。国朝之制。自外府正郎至于郡丞半刺。不由会府之所选授者。中外臣僚。岁终得以闻荐。而有司锻鍊其簿籍。参校其资级。夏五月各以其名来上。惟尔攸等。或以文学再登科第。或以才人早居宾幕。或以利用。累司榷筦之繁。或以荐延。久佐州邦之理。嘉乃成绩。俾其叙迁。至于赤县铜印之荣。三川纲辖之任。皆吾之慎选也。尔其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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