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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法师823年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五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月日。
弟子太原白居易白济上人侍右
昨者顶谒时。
不以愚蒙。
言及佛法。
或未了者。
许重讨论。
今经典间未谕者。
其义有二。
欲面问答。
恐彼此卒卒。
语言不尽。
故粗形于文字。
愿详览之。
敬伫报章
以开未悟。
所望所望。
佛以无上大慧
观一切众生。
知其根性大小不等。
而以方便智说方便法。
故为阐提说十善法。
为小乘说四谛法。
为中乘说十二因缘法。
为大乘说六波罗蜜法。
皆对病根。
投以良药。
此盖方便教中不易之典也。
何者。
若为小乘人说大乘法。
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所谓无以大海内于牛迹也。
若为大乘人说小乘法。
是以秽食置于宝器。
所谓彼自无创。
勿伤之也。
故维摩经总其义云。
为大医王。
应病与药。
又首楞严三昧经云。
不先思量。
而说何法。
随其所应。
而为说法。
正是此义耳。
犹恐说法者不随人之根性也。
故又法华经戒云。
若但赞佛乘。
众生没在罪苦
不能信是法。
破法不信故。
非独虑说者不能救病。
亦惧闻者不信。
没入罪苦也。
则佛之付嘱。
岂不丁宁耶。
何则。
法王经云。
若定根基。
为小乘人说小乘法。
为大乘人说大乘法。
为阐提人说阐提法。
是断佛性。
是灭佛身。
是说法人当历百千万劫。
堕诸地狱。
纵佛出世。
犹未得出。
若生人中缺唇无舌。
获如是报。
何以故。
众生之性。
即是法性
从本以来。
无有增减。
云何于中。
分别病药。
又云。
于诸法中。
若说高下。
即名邪说。
其口当破。
其舌当裂。
何以故。
一切众生。
心垢同一垢。
心净同一净。
众生若病。
应同一病。
众生须药。
应同一药。
若说多法。
即名颠倒。
何以故。
为妄分别析善恶法。
破一切法故。
随机说法。
断佛道故。
此又了然不坏之义也。
又金刚经云。
法平等。
无有高下。
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又金刚三昧经云。
皆以一味道终。
不以小乘无有诸杂味。
犹如一雨润。
据此。
后三经则与前三经义甚相戾也。
其故何哉。
若云依维摩诘谓富楼那云。
先当入定。
观此人心。
然后说法。
又云。
不观人根。
不应说法。
夫以富楼那之通慧。
又亲奉如来为大弟子。
尚未能观知人心。
况后五百岁末法中弟子。
岂能尽观知人心而后说法乎。
设使观知人心。
若彼发小乘心。
而为说大乘法。
可乎。
若未能观彼心。
而率已意说。
又可乎。
既未能观。
与默然不说。
又可乎。
若云依义不依语。
则上六经之义。
互相违反。
其将孰依乎。
若云依了义经。
则三世诸佛。
一切善法。
皆从此六经出。
孰名为不了义经乎。
况诸经中与维摩法华首楞严之说同者。
非一也。
法王金刚三昧之说同者。
亦非一也。
不可遍举。
故于二义中。
各举三经。
此六经皆上人常所讲读者。
今故引以为问。
必有甚深之旨焉。
今且有人。
忽问法于上人。
上人或能观知其心。
或未能观知其心。
将应病与药而为说耶。
将同一病一药而为说耶。
若应病与药。
是有高下。
是有杂味。
即反法王等三经之义。
岂徒反其义。
又获如上所说之罪报矣。
若同一病一药为说。
必当说大乘。
大乘即佛乘也。
若赞佛乘。
且不随应。
且不救病。
即反维摩等三经之义。
岂徒反其义。
又使众生没在罪苦矣。
六者皆如来说。
如来是真语实语。
不诳语不异语者。
今随此则反彼。
顺彼则逆此。
设有问者。
上人其将何法以对焉。
此其未谕者一也。
又五蕴者。
色受想行识是也。
十二因缘者。
无明缘行。
行缘识。
识缘名。
名缘色
色缘六入。
六入缘触。
触缘受。
受缘爱。
爱缘取。
取缘有。
有缘生。
生缘老死病苦忧悲苦恼是也。
夫五蕴十二因缘。
盖一法也。
盖一义也。
略言之则为五。
详言之则为十二。
虽名数多少或殊。
其于伦次转迁
合同条贯。
今五蕴中则色受想行识相次。
而十二缘中则行识色入触受相缘。
一则色在行前。
一则色次行后。
正序之既不类。
逆伦之又不同。
若谓佛次第而言。
则不应有此杂乱。
若谓佛偶然而说。
则不当名为因缘。
前后不伦。
义安在。
此其未谕者二也。
上人耆年大德。
后学宗师。
就出家中。
又以说法而作佛事。
必能研精二义。
合而通之。
仍望指陈。
著于翰墨。
盖欲藏于箧笥。
永永不忘也。
其馀疑义。
亦续咨问。
居易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