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谅授寿州刺史薛公干授泗州刺史制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六十三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敕。寿州刺史李谅等。诗云。恺悌君子。人之父母。朕三复斯言。往往兴叹。安得循吏。俾父母吾人乎。吾前命谅为泗守。未即路。会寿守植卒。因改谅守寿。命公干守泗。谅之理课。前诏详矣。公干自尚书郎连领二郡。政平法一。甚便于人。加以有理戎之材。可付留事。故辍军保(一作倅)。仍宪秩而兼宠之。夫寿与泗。皆郡之大者也。谅与公干。皆二千石之良者也。以大都委良吏。不亦宜乎。噫。谅无忘澄城之理。公干无替亳城之政。则恺悌之化。吾有望于二郡焉。谅可寿州刺史。公干可泗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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