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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礼神九玉议 唐 · 王起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四十三
邦国之礼。
祀为大事。
圭璧之仪。
经有前规。
谨按周礼。
天地四方。
以苍璧礼天。
黄琮礼地。
青圭礼东方。
赤璋礼南方。
白琥礼西方。
黑璜礼北方。
又云。
四圭有邸以祀天。
两圭有邸以祀地。
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凡此九器。
皆祀神之玉也。
又云。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郑元云。
禋烟也。
为玉币。
祭讫燔之而升烟。
以报阳也。
今与开元礼义同。
此则焚玉之验也。
又周礼。
掌国之玉镇大宝器。
若大祭既事而藏之。
此则收玉之證也。
梁氏崔灵恩撰三礼义宗云。
凡祭天神。
各有二玉。
一以礼神。
一则燔之。
礼神者讫事却收。
祀神者与牲俱燎。
灵恩之义。
合于礼经。
今国家郊天祀地。
祀神之玉常用。
守经据古。
礼神之玉则无。
臣等请下有司。
精求良玉。
创造苍璧黄琮等九器。
祭讫则藏之。
其燎玉即依常制。
冀国礼可久之文。
守而不失。
周官巳坠之典。
举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