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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祧献懿二祖 中唐 · 陆淳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十八
臣窃寻七年百寮所议。虽有一十六状。
总其归趣三端而已
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位。张荐状则云并昭穆
而虚东向之位。韦武状则云当祫之岁。
祖居东向。行禘之祀。
太祖复延于西。谨按礼经先儒之说。
太祖之位。位既正矣。
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
献懿二主当有所归详考十四状。
其义有四一曰藏诸夹室
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
四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
是无享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
不可行也。置之别庙
始于魏明之说。礼经实无其文。
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巳后亦无行者
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
无所凭。殊乖礼志
不足徵也。惟有祔于兴圣之庙。
禘祫之岁。乃一祭之。
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