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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中院大律师塔铭814年 中唐 · 柳宗元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九十一 创作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衡山中院大律师曰希操。没年五十七。既没二十七年。其大弟子诫盈。奉公遗事。愿铭塔石公昝姓。凡去儒为释者三十一祀。掌律度众者二十六会。南尼戒法。坏而复正。由公而大兴衡岳佛寺。毁而再成。由公而丕变故当世之士若李丞相泌。道未尝屈。睹公而稽首。尊之不名出世之士若石廪瓒公。言未尝形。遇公而叹息。推以护法是以建功之始。则震雷大风示其兆。灭迹之际。则陨星黑祲告其期。斯为神怪不可度已。故其与大同终始无争受学之众。他莫能偕也。凡所受教若华严照公兰若贞公荆州至公律公。皆大士。凡所授教。若惟瑗道灵干惟正惠常诫盈。皆闻人呜呼始终哉。为之铭曰。
首有承兮卒有传。革大讹持法权。
众之至兮志益虔。雷发兆兮功已宣。
星告妖兮寿不延。灵变化兮迎大仙
砻兹石兮垂万年。世有坏兮德无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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