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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告朔 唐 · 张齐贤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八
礼官状云。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谨按谷梁传曰。闰月天子告朔
是知他月天子告朔矣。又按左氏传。
鲁侯告朔为弃时政也。则诸侯闰月告朔矣。
又按周礼。太史职颁告朔于邦国之中。
礼记玉藻天子听朔南门之外
皆有闰月王居门之事。是天子亦以闰月告朔矣。
非是天子不告而诸侯亦告也。谷梁子去圣尚近。
闰月告朔之义。与左氏不同
然皆以天子诸侯每月当行告朔之事。两礼之设。
其文甚著。不可谓经史无正文也。
礼官状以周礼天官太宰职云。正月之吉
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象法于象魏
使万人观之。浃日而敛之。
即是礼记玉藻听朔因此遂谓王者唯以岁首元旦一告朔。
此说非也。何者
太宰云布治于邦国都鄙者。布其所太宰之典也。
故地司徒职则布教典春官宗伯职则布礼典
夏官司马职则布政典。秋官司寇职则布刑典
冬官司空职亡。以五官之职言之。
则其职亦当布事典也。此乃六官各以正月之吉
宣布其职之典。非告朔也。
干宝之注。以经所云正月之吉者。
即是正月之朔日也。故解云吉是朔日也。
今云告朔日者。即传写之误。
不可以为说也。又礼官状云。
月告朔者。诸侯之礼。
故云左氏传云。既视朔
遂登观台今王者行之。
非所闻也。又云。
天子之尊而用诸侯之礼。非所颁告诸侯使奉而行之谓。
大谬也。何者
左氏所言视朔者。犹玉藻听朔也。
礼官左氏鲁侯行视朔之礼。即谓诸侯每月当告朔
玉藻亦有天子听朔之礼。亦有闰月王居门之事。
天子岁首一告朔。何其一取一舍也。
孝经云。昔者明王事父孝。
故事天明。又云。
明王以孝天下岂有王者设教
使诸侯尊祖告朔。而天子不告也。
非所谓以明事神训人事君之义。又礼官状云。
所谓其时帝者。即太皞五人帝。
此又非也。何者
郑注言告其时帝及其神以配文王武王。不指言天帝人帝。
天帝人帝并配五方时帝之言包天人矣。
但以文王武王作配则是告天帝人帝。
诸侯受朔于天子。故但于祖庙告而受行之。
天子受朔于上天。理宜于明堂其时天帝人帝而配以祖考也。
玉藻疏载贺玚义。亦以时帝为灵威仰五天帝。
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
今若但告人帝。则圣人之道未备。
非所谓能飨也。又礼官状云。
天子月朔告祭然后颁之。
诸侯安得受而藏之。告而行之。
是明太宰岁首宣布一岁之令。太史从而颁之。
令既颁矣。政既行矣。
王犹月月告朔。复欲何所宣布者。
春官史职云。颁朔邦国
是总颁一岁之朔于天下诸侯。故诸侯得受而藏之
告而行之。而王犹月月告朔
颁之于官府都鄙也。此谓畿内
彼谓畿外。事不相关也。
礼官状云。汉魏至今
莫之用者。秦人灭学
经典不存。汉祖马得之
未能备礼。自魏以下
丧乱宏多。岂可汉魏废礼
欲使朝廷法之也。又礼官状云。
礼论等及祠令。并无天子每月告朔之礼。
崔灵恩三礼义宗祭服义亦载天子视朔之服。不可言无也。
贞观显庆礼及祠令。非徒无天子每月告朔之文。
亦无天子岁首告朔之事。今礼官何以天子岁首一告朔乎。
借矛击楯。昭然易了。
每月告朔。在礼不疑
尊祖配天。于义为得。
若乃创制垂统损益旧章
或欲每月听政。或欲孟月视朔
此则断在宸极。事关执政
固非偫议所得参详。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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