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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祀岳渎亲申拜礼 中唐 · 裴堪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七十九
谨按旧仪岳渎祝版御署讫。
北面再拜證圣元年
有司上言曰。伏以王者父天母地
兄日姊月。于礼应有再拜之仪。
谨按五岳诸侯之礼。其日月以上
请依旧仪五岳以下
署而不拜。制可。
开元修理五岳四渎皇帝无亲礼仪
祝文皆云。嗣天子谨遣某官。
昭告于某岳某渎之神。读讫皆申再拜
五龙神。但云献官再拜
此则有司行事。皆有拜文。
今臣与礼官通详典制整办所宜
伏闻礼拟于时议则求古
无文质正者。则推类以明之。
臣愚以为三才之尊。各申所极。
尊有所统。礼亦宜差。
若无比视。何以辨等
故礼云。五岳三公
四渎诸侯。其馀山川
视伯子男。议者以岳渎既比公侯
则礼如人臣矣。其于祭也。
人君不合有拜臣之仪。谨按五经通议云。
星辰日月五岳四渎
天地之别从官也。因郊而祭者。
天地之意。亦欲及之也。
礼记云。非其臣则答拜
郑元注云。不臣人之臣也。
星辰岳渎既是天地从官
人君不得公侯之礼而臣下之也。何以言之。
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星辰昆弟岳渎公侯
以此明之。星辰岳渎
天地之臣也。秩视人臣也。
陛下与天地为子。遣使申祭。
不合令受天父地母从官之拜。宜有以答之。
开元礼岳渎祝文皇帝称名
又云谨遣。于义有必拜之文。
国家著礼以明神为敬。不以臣下为礼。
以臣等所见。并请依證圣元年定制
有司行事。须申拜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