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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京兆所请折纳事状 中唐 · 陆贽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七十五
京兆府先奏。
当管虫食豌豆
全然不收。
请据数折纳大豆
奉敕宜依。
度支续奏称。
时估豌豆每斗七十价已上。
大豆每斗三十价已下。
京兆府所请将大豆豌豆
望令据估计钱数折纳
则冀免损官司者。
求瘼救灾
国之令典
求瘼在知其所患。
救灾在恤其所无。
只如螟蜮为殃。
豌豆全损。
检覆若非虚谬
地税固合免徵
直道而行
大体斯在。
府司折纳充数
已为尅下从权
度支估计钱。
乃是幸灾规利
所得无几
其伤实多。
伤风得财
非谓理道
豌豆为物。
入用甚微。
旧例所支。
唯充畜料。
准数回给大豆
诸司谁曰不然
计价剩徵。
义将安在
无所据。
不可从。
依前处分
未审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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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