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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其一 论两税之弊须有釐革 中唐 · 陆贽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六十五
国朝著令。赋役之法有三。
一曰租。二曰调。
三曰庸。古者一井之地。
九夫共之。公田在中。
藉而不税。私田不善则非吏。
公田不善则非民。事颇纤微。
难于防检。春秋之际。
已不能行。故国家袭其要而去其烦。
丁男一人。授田百亩。
但岁纳租税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
而收其租入。故谓之租。
古者任土之宜。以奠赋法。
国家就因往制。简而一之。
每丁各随乡土所出。岁输若绢若绫若絁。
共二丈。绵三两。
其无蚕之处。则输布二丈五尺。
麻三斤。以其据丁户。
调而取之。故谓之调。
古者用人之力。岁不过三日。
后代多事。其增十之。
国家斟酌物宜。立为中制。
每丁一岁定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
日准三尺。以其出绢而当庸直。
故谓之庸。此三道者
皆宗本前哲之规模。参考历代之利害。
其取法也远。其立意也深。
其敛财也均。其域人也固。
其裁规也简。其备虑也周。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天下为家。
法制均一。虽欲转徙。
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
而事有定制。以之厚生。
则不堤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
则不较阅而众寡可知。以之为理。
则法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
则下不困而上用足。三代创制。
百王是程。虽维御损益之术小殊。
而其义则一也。天宝季岁。
羯胡乱华。海内波摇。
兆庶云扰。版图隳于避地。
赋法坏于奉军。建中之初
再造百度。执事者知弊之宜革。
而所作兼失其源。知简之可从。
而所操不得其要。旧患虽减。
新沴复滋。救跛成痿。
展转增剧。凡欲拯其积弊。
须穷致弊之由。时弊则但理其时。
法弊则全革其法。而又揆新校旧。
虑远图难。规略未详悉。
固不果行。利害非相悬。
固不苟变。所为必当。
其悔乃亡。若好革而不知原始要终。
斯皆以弊易弊者也。至如赋役旧法。
乃是圣祖典章。行之百年。
人以为便。兵兴之后。
供亿不恒。乘急诛求。
渐隳经制。此所谓时之弊。
非法弊也。时有弊而未理。
法无弊而已更。埽庸调之成规。
创两税之新制。立意且爽。
弥纶又疏。竭耗编氓。
日日滋甚。夫作法裕于人。
未有不得人者也。作法裕于财。
未有不失人者也。陛下初膺宝位。
思致理平。诞发德音。
哀痛流弊。念徵役之烦重。
悯烝黎之困穷。分命使臣
敷扬惠化。诚宜损上益下。
啬用节财。窒侈欲以荡其贪风。
息冗费以纾其厚敛。而乃搜摘郡邑。
劾验簿书。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
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
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
以立恒规。是务取财。
岂云恤隐。作法而不以裕人拯病为本。
得非立意且爽者乎。夫财之所生。
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则丰富。
拙而兼惰则窭空。是以先王之制赋入也。
必以丁夫为本。无求于力分之外。
无贷于力分之内。故不以务穑增其税。
不以辍稼减其租。则播种多。
不以殖产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调。
则地著固。不以饬励重其役。
不以窳怠蠲其庸。则功力勤。
如是。然后能使人安其居。
尽其力。相观而化。
时靡遁心。虽有惰游不率之人。
亦已惩矣。两税之立。
则异于斯。唯以资产为宗。
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
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曾不悟资产之中。
事情不一。有藏于襟怀囊箧。
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囤仓。
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
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
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如此之比。
其流实繁。一槩计估算缗。
宜其失平长伪。由是务轻费而乐转徙者。
恒脱于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
每困于徵求。此乃诱之为奸。
驱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
风俗不得不讹。闾井不得不残。
赋入不得不阙。复以创制之首。
不务齐平。但令本道本州。
各依旧额徵税。军兴已久。
事例不常。供应有烦简之殊。
牧守有能否之异。所在徭赋
轻重相悬。既成新规。
须惩积弊。化之所在。
足使无偏。减重分轻。
是将均济。而乃急于聚敛。
惧或蠲除。不量物力所堪。
唯以旧额为准。旧重之处。
流亡益多。旧轻之乡。
归附益众。有流亡。
则已重者摊徵转重。有归附。
则已轻者散出转轻。高下相倾。
势何能止。又以谋始之际。
不立科条。分遣使臣
凡十馀辈。专行其意。
各制一隅。遂使人殊见。
道异法。低昂不类。
缓急不伦。逮至复命于朝。
竟无类会裁处。其于蹖驳。
胡可胜言。利害相形。
事尤非便。作法而不以究微防患为虑。
得非弥纶又疏者乎。立意且爽。
弥纶又疏。凡厥疲人。
已婴其弊。就加保育。
犹惧不支。况复亟缭棼丝。
重伤宿痏。其为扰病。
抑又甚焉。请为陛下举其尤者六七端。
则人之困穷。固可知矣。
大历中。纪纲废弛。
百事从权。至于率税少多。
皆在牧守裁制。邦赋既无定限。
官私惧有阙供。每至徵配之初。
例必广张名数。以备不时之命。
且为施惠之资。应用有馀。
则遂减放。增损既由郡邑。
消息易协物宜。故法虽久刓。
而人未甚瘁。及总杂徵虚数。
以为两税恒规。悉登地官
咸系经费。计奏一定。
有加无除。此则人益困穷。
其事一也。本惩赋敛繁重。
所以变旧从新。新法既行。
已重于旧。旋属征讨。
国用不充。复以供军为名。
每贯加徵二百。当道或增戎旅。
又许量事取资。诏敕皆谓权宜。
悉令事毕停罢。息兵已久。
加税如初。此则人益困穷。
其事二也。定税之数。
皆计缗钱。纳税之时。
多配绫绢。往者纳绢一疋。
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疋。
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
今过于二矣。虽官非增赋。
而私已倍输。此则人益困穷。
其事三也。诸州税务。
送至上都度支颁给偫司。
例皆增长本价。而又缪称折估。
抑使剥徵。奸吏因缘。
得行侵夺。所获殊寡。
所扰殊多。此则人益困穷。
其事四也。税法之重若是。
既于已极之中。而复有奉进宣索之繁。
尚在其外。方岳颇拘于成例。
莫敢阙供。朝典又束以彝章。
不许别税。绮丽之饰。
纨素之饶。非从地生。
非自天降。若不出编户之筋力膏髓。
将安所取哉。于是有巧避微文。
曲承睿旨。变徵役以召雇之目。
换科配以和市之名。广其课而狭偿其庸。
精其入而粗计其直。以召雇为目而捕之。
不得不来。以和市为名而迫之。
不得不出。其为妨抑。
特甚常徭。此则人益困穷。
其事五也。大历中
非法赋敛。急备供军。
折估宣索进奉之类者。既并收入两税矣。
今于两税之外。非法之事。
复又并存。此则人益困穷。
其事六也。建中定税之始。
诸道已不均齐。其后或吏理失宜。
或兵赋偏重。或疠疾钟害。
或水旱荐灾。田里荒芜。
户口减耗。牧守苟避于殿责。
罕尽申闻。所司姑务于取求。
莫肯矜恤。遂于逃死阙乏税额。
累加见在疲氓。一室已空。
四邻继尽。渐行增广。
何由自存。此则人益困穷。
其事七也。自至德讫于大历。
二十年馀。兵乱相乘。
海内罢弊。幸遇陛下绍膺宝运。
忧济生灵。诞敷圣谟。
痛矫前弊。重爱人节用之旨。
宣轻徭薄赋之名。率土烝黎。
感涕相贺。延颈企踵。
咸以为太平可期。既而制失其中。
敛从其重。颇乖始望。
已沮偫心。因之以兵甲。
而烦暴之取转加。继之以献求。
而静约之风浸靡。臣所知者。
才梗槩耳。而人益困穷之事。
已有七焉。臣所不知。
何啻于此。陛下倘追思大历中所闻人间疾苦。
而又有此七事。重增于前。
则人之无聊。不问可悉。
鲁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
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对曰。盍彻乎。
哀公曰。二吾犹不足。
如之何其彻也。有若曰。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孔子曰。有国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而无怨。节而无贫。
和而无寡。安而无倾。
汉文恤患救灾。则命郡国无来献。
是以人为本。以财为末。
人安则财赡。本固则邦宁。
今百姓艰穷。非止不足。
税额类例。非止不均。
求取繁多。非止来献。
诚可哀悯。亦可忧危。
此而不图。何者为急。
圣情重慎。每戒作为。
伏知贵欲因循。不敢尽求釐革。
且去其太甚。亦足小休。
望令所司与宰臣参量。据每年支用色目中。
有不急者无益者罢废之。有过制者广费者减节之。
遂以罢减之资。回给要切之用。
其百姓税钱。因军兴每贯加徵二百者。
下诏停之。用复其言。
俾人知信。下之化上。
不令而行。诸道权宜加徵。
亦当自请蠲放。如是。
则困穷之中。十缓其二三矣。
供御之物。各有典司。
任土之宜。各有常贡。
过此以往。复何所须。
假欲崇饰燕居。储备赐与。
天子之贵。宁忧乏财。
但敕有司。何求不给。
岂必旁延进献。别徇营求。
减德市私。伤风败法。
因依纵扰。为害最深。
陛下临御之初。已宏清净之化。
下无曲献。上绝私求。
近岁以来。稍渝前旨。
今但涤除流误。振起圣猷。
则淳风再兴。贿道中寝。
虽有贪饕之辈。曷由复肆侵渔。
州郡羡财。亦将焉往。
若不上输王府。理须下纾疲人。
如是。则困穷之中。
十又缓其四五矣。所定税物估价。
合依当处月平。百姓输纳之时。
经州县简阅。事或涉于奸冒。
过则不在户人。重重剥徵。
理甚无谓。望令所司。
应诸州府送税物到京。但与色样相符。
不得虚称折估。如滥恶尤甚。
给用不充。惟罪元纳官司。
亦勿更徵百姓。根本既自端静。
枝叶无因动摇。如是。
则困穷之中。十又缓其二三矣。
然后据每年见供赋税之处。详谕诏旨。
咸俾均平。每道各令知两税判官一人赴京。
度支类会参定。通计户数。
以配税钱。轻重之间。
大约可准。而又量土地之沃瘠。
计物产之少多。伦比诸州。
定为两等。州等下者。
其每户配钱之数少。州等高者。
其每户配钱之数多。多少已差。
悉令折衷。仍委观察使更于当管所配钱数之内。
均融处置。务尽事宜。
就于一管之中。轻重不得偏并。
虽或未尽齐一。决当不甚低昂。
既免扰人。且不变法。
粗均劳逸。足救凋残。
非但徵赋易供。亦冀逋逃渐息。
俟稍宁阜。更择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