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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仆告主疏 中唐 · 张镒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三十二
伏见赵纵为奴所告下狱
人皆震惧
未测圣情。
贞观二年
太宗侍臣曰。
比有奴告其主谋逆
此极毙法。
特须禁断
假令谋反者。
不独成。
自有他人论之。
岂藉其奴告也。
自今以后
奴告主者不受
尽令斩决
由是不得干贵。
不得陵上
教化之本既正。
悖乱之渐不生。
为国之经。
百代难改。
欲全其事体
实在防微
顷者长安李济得罪因奴。
万年令霍晏得罪因婢。
愚贱之辈。
悖慢成风
反畏之。
动遭诬告
充溢府县
能断决。
建中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曰。
斗竞律。
奴婢告主。
非谋叛已上者。
自首法。
准律处分
自此奴婢复顺。
狱诉稍息
赵纵叛逆
奴实奸凶
奴在禁中
下狱
考之于法。
或恐未正
将帅之功。
莫大子仪
人臣之位。
莫大尚父
殁身未几
坟土仅乾。
两婿先已当辜。
赵纵今又下狱
设令抵法
所告非奴。
经数月。
连罪三婿
录勋念旧
犹或可容。
况在章程
本宜宥免
陛下方诛偫贼。
大用武臣
虽见宠于当时
息望他日
太宗令典尚在
陛下明诏始行。
一朝偕违。
不与众守。
教化恐失。
刑法恐烦。
所益悉无。
所伤至广。
臣非私赵纵
非恶此奴。
叨居股肱
职在匡弼
斯是大体
敢不极言
伏乞圣慈
臣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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