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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惑二篇 其二 下篇 唐 · 元结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八十三
第五兴先诏使
举奏史二千石
削免者甚众。
兴先奉使称职
迁官焉。
惑者曰。
兴先纠劾过恶
直哉使臣
迁秩次也宜乎
辩者曰。
理人
贵久其法。
明其禁。
使人知常且长也。
家法不常耶。
禁不长耶。
何得兴先暴将威令
急操刑狱
使蒙戮辱如斯多乎。
若汉家天下法禁
皆如冀州
四方诏使
皆如兴先
则乱生于令出。
祸作于遣使
谁为惑者。
听我商之。
呜呼
畏陷人于法。
故先于禁制
抵犯者。
理而刑之。
示其必常也。
人始知惧。
先王欲人自新
故为善者赏之
俾人劝而无惧。
然后乃理。
所以施赏罚于人民
令似衣冠
不可脱去
如此慇勤
乃能措刑杀
太平耳。
故曰赏善不罚恶则乱。
罚恶而不赏善亦乱。
赏罚不行过差必止。
如此
汉家之法在乎
兴先为是也乎。
众人之惑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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