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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荫判(甲为人后请准人色所由以同假冒诉法有差等) 唐 · 李康成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五十八
不享非类。将以亢宗
无念尔祖。讵思述德。
庇身他族。忘情本根
颇类移天之规。方同择阴之义。
策名筮仕。岂假荫而因人
约法是从。不继难失。
若敖馁而之叹。庭坚忽诸之言。
以为等差。谁曰非允。
子服其有子。宁斯焉而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