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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复七圣谥号状779年7月 唐 · 颜真卿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三十六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谨按礼记曰。先王谥以尊名
节以一惠。故行出于己。
而名生于人。使夫善者劝而恶者惧也。
而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
而禹汤文武之君。咸以一字为谥。
言文则不称武。言武则不称文。
岂圣德所不优乎。盖偫臣称其至者。
是以子不得议父。臣不得议君。
天子崩。则臣下制谥于南郊
明受之于天也。诸侯薨。
太子赴告于天子。明受之于君也。
至于周室卑。大朴散。
谥始以两字为重。人或以虚美为荣。
汉承战国馀烈。参而用之。
君臣易名。事归至当。
少不以为贬。多不以为褒。
虽美众所归。可一言而尽矣。
魏晋以降。盖不足徵。
圣唐钦明。宪章周汉。
爰初创业。顺考古道。
高祖谥大武。用汉制。
太宗谥曰文。行周道也。
名正理顺。垂之无穷。
上元中。政在宫壸
乱名改作。始建神尧文武大圣之号。
盖非高宗之所获已。暨元宗之末。
奸臣窃柄。析言而乱旧法。
轻议以改鸿名。遂广累圣之谥。
有加至十一字者。皇帝则悉有大圣之号。
皇后则皆有顺圣之名。使言之者惑于今。
行之者异于古。非旧制也。
其后剑门下罪已之诏。叙高祖以下累圣悉用旧谥。
元宗悔既往之失。亦已明矣。
宝应中。二圣山陵。
有司请谥。事不师古。
变而行权。去古质而尚浮华。
舍旧名而广新谥。谓一名不足以节惠。
乃十倍于古焉。而累圣谥名
悉以字多者为定。是废高祖太宗之令。
岂曰爱君。今制谥非古
人皆知之。有司因循其事。
而无敢言者。假使当今守之而不改。
后人议之以为非。然所失岂不大哉。
何者。臣子之于君父。
莫不欲广其美称。先王制礼。
不敢过也。故至敬无文。
至文尚质。质之数极于一。
尧舜之美。足以彰矣。
文之数极于二。孝文孝景之德。
亦已明矣。质则近古。
文则近今。此高祖太宗所以更用其法。
后王所宜守之法也。非天下之至圣。
其孰能定之。此天皇所以兴圣主而正鸿名。
太宗所以待孝孙而修废典。微臣所以守经义而崇圣朝。
陛下宜奉天心。继先太宗之志。
使子孙蒙其法。而万代守之。
此天下之能事也。臣愚以为高祖以下累圣谥号。
悉宜取初谥为定。谨按旧制。
宜上高祖武皇帝太宗文皇帝
高宗天皇大帝中宗孝和皇帝
睿宗圣真皇帝。其二圣谥名
字数太广。有逾古制。
臣愚请择其美称而正之。谨按谥法。
秉德不回曰孝。照临四方曰明。
宜上元宗孝明皇帝。又按谥法。
圣善周闻曰宣。宜上肃宗孝宣皇帝
仍准汉魏及国朝故事。于尚书省议定奏御。
夫文敝则救之以质。至敬也。
名惑而反之于正。至明也。
祖作之而孙述之。至孝也。
三者备矣。然后能立天下之大本。
正天下之大名。建天下之大业
能事毕矣。伏惟皇帝陛下详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