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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读书判(甲读周书阴符或告违法) 盛唐 · 孙逖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十一
所习有业。著在前典。
不读非圣。闻诸昔贤。
甲知敬学之为先。遂发愤而忘食。
既而下帷之时。不学明训。
张灯之际。乃习阴符。
徒成仲舒之淫。不如元凯之癖。
或称违法。诚则伊咎。
欲将议狱。其或有词。
至于太公传符。苏秦六国之印。
黄石记。张良七叶之貂。
苟如斯失。无寘于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