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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采蘋节判(甲会射制氏不以采蘋为节所由加罪诉称非三命以上 盛唐 · 韦述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二
射以习战乐本宣风
君子之所争。乃先王之修训。
惟甲幸逢光宅。早践荣班
羔裘以朝。未登三命之秩。
主皮为会。咸兹五善之仪。
兴舞与同。必期多算。
和容中质。不出于正。
未及采蘋。事有归于制氏。
欲加其罪。窃谓诬辞
且物有司存孔门垂教
失官为慢。春秋所规。
节以乐章。诚则大夫之礼。
非礼不动。实惟先圣之谟。
师古未表其明。知礼反招其咎。
所由斯罚。有异绳愆
制氏有言。诚为举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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