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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私铸议 唐 · 崔沔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三
夫国之有钱。时所通用
若许私铸。人必竞为。
各徇所求。小如有利。
渐忘本业大计斯贫。
是以贾生之陈七福。规于更汉令。
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
依法不成违法有利
谨按汉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
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然则虽许私铸。
不容奸钱。钱不容奸
则铸者无利。铸者无利。
则私铸自息。斯则除之与不除。
为法正等。能谨于法而节其用。
则令行而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
所以称贤君也。今若听其私铸。
严断恶钱。官必得人
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
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今若税铜折役。
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
私钱无利。易而可久。
而难诬。谨守旧章
无越制度。且钱之为物。
贵以通货。利不在多。
何待私铸。然后足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