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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不应俗状 其二 唐 · 谢寿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五
敕云。
朕禀天经以扬孝。
资地义而宣礼者。
比见普天之下
俱行孝道
亲在尽心色养
亲殁则追思遗迹者。
皆禀陛下至孝之道也。
今忽改弃先朝正淳之轨。
远慕晋宋矫异之风。
今僧等虽复暗昧
窃为陛下不取也。
伏愿追思先迹。
还依贞观之法。
此则至孝之道。
不化自行矣。
一。
敕云。
连河之化。
付以国王
裁制之由。
谅归斯矣。
臣窃寻付嘱之意。
恐不如此
何者
佛以像法末年
淳心渐薄。
邪见增长
正法衰替
四部之众。
无力宏宣。
是以付嘱国王
令王拥护
如其王者不护。
法当衰没自坏。
岂劳付嘱
令王毁坏
僧徒虽复凡鄙
容仪似佛。
使之跪拜
还如佛拜。
一至于此(疑)
则存之无益。
且夫好异大同者。
君子之道也。
先朝云。
人从欲。
乱于大道
君子所耻。
此风未远。
伏愿依行
或问曰。
经中既说新学比邱维摩诘足。
不轻菩萨致敬于慢众。
况今圣主
示为白衣
神德则不谢于维摩
立行则不同于慢众。
今使僧拜。
正合其宜。
更有何辞。
敢不从顺
答。
不可以一人别行。
而乱于大教
若以比邱顶礼居士
则令五众设拜君亲
俗人有居母丧而不哀。
岂使天下丧亲而不哭。
至如庄周对妇尸而歌乐
存殁四时
孟孙母丧而不戚。
死生一贯
此皆体道胜轨。
何不天下俱行。
若以体道之情。
不可施于国法者。
彼亦證理之行。
岂得施于大化之议(疑)风也。
夫议者盖欲取其大理
以成画一之法
三教之法。
国王法。
其法既成
终天不易
若不行用
则须除废
行用之。
必须述其教迹。
昔闻帝王礼佛
未见佛礼帝王
所以帝王法服者。
以先胜国王受佛付嘱
历代尊承佛教故也。
父母敬其袈裟
不可屈其佛衣
招父母之过。
古帝王度人出家
去其须发
与其佛衣
不拘常俗
令作导师
敷演法教
而作福田
若令其礼拜
则屈其尊服
付嘱义安在。
今欲改变
昧理之流
心有疑惑
因生其过。
譬由敬泥龛木像
以其图写佛容。
若不睹相钦承
泥木一何可贵
泥木尚假佛仪
僧尼还托法服
无假无托。
舋伐谁伐。
如愚所见
望请循旧。
不拜为定。
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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