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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庙议 武周 · 刘承庆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三
谨按王制。天子七庙。
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此载籍之明文。古今之通制。
皇唐稽考前范。详采列辟。
崇建宗灵。式遵斯典。
但以开基之主。受命之君。
王迹有浅深。太祖有远近。
昔汤武祚基太祖代远。
出乎昭穆之上。故七庙可全。
若夏继唐虞。功非由鲧。
汉除秦项。力不因尧。
魏晋经图。周隋拨乱。
皆勋隆近代。祖业非远。
受命始封之主。不离昭穆之亲。
故肇立宗祊。罕闻令制。
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
有功百代而不迁。亲尽七叶而当毁。
或以太祖代浅。庙数非备。
更于昭穆之上。远立合迁之君。
曲从七庙之文。深乖迭毁之制。
皇家千龄启旦。四业重光。
景皇帝睿德基唐。代数犹近。
号虽崇于太祖。亲尚列于昭穆。
且临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
是知太庙当六。未合有七。
故先朝惟有宣光景元神尧文武六代亲庙。大帝登遐。
神主升祔于庙室。以宣皇帝代数当满。
准礼复迁。今止有光皇帝以下六代亲庙。
非是天子之庙数不当有七。本由太祖有远近之异。
故初建有多少之殊。敬惟三后临朝。
代多儒雅。神祊事重。
礼岂虚存。规模可沿。
理难变革。宣皇既非始祖
又庙无祖宗之号。亲尽既迁。
其庙不合重立。若礼终运往。
建议复崇。实违王制之文。
不合先朝之旨。请依贞观之故事。
无改三圣之宏规。光崇六室。
不亏古义。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