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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长兴二年敕录写律令格式六典 后唐 · 后唐末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长兴二年闰五月敕。律令格式六典
凡关庶政。尽有区分
久不举明。遂致隳紊
宜令京百司。各于其閒。
录出本司事。裁成卷轴
粉壁写在廨署本司官常省览
以备顾问自敕下至累年
如闻诸司。或以无廨宇处。
并未书写施行。宜令御史台差两巡使分巡百司局以闻。
如因事未办处。与限五日
抄录元敕指挥其诸道州县。
亦有六典内合公事条件抄录粉壁
官吏常宜观省。其律令格式事繁。
昨以撮成四卷州县差人抄录
以备检寻。今后宜令御史台
至正初。具录前后敕文
告示诸司州府。永为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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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