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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科常例送礼部敕 五代十国初 · 李柷
 出处:全唐文卷九十四
取士之科。
明经极重
每年人数
巳有旧规
去夏虽举条流
盖虑所司踰滥。
今者国子监既有闻奏
河南府具陈论。
不念远人
何以诱进
只在升降之际。
切务公平
何必解送之时。
便为沙汰
将免遗才之叹。
须开积善之门。
改旧条。
俾循往例
国子监河南府所试明经
依准常例解送礼部
所放人数
亦许酌量施行
不得苟徇属求。
遂致侥倖
兼下诸道准此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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