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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逃户 唐 · 武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七十六
安土重迁
黎人之性。
苟非艰窘
岂至流亡
将欲招绥。
必在资产
诸道频遭灾沴
州县不为申奏
百姓输纳不办
多有逃移
长吏在官之时。
破失人户
或恐务免正税
减剋料钱
祗于见在户中。
分外摊配
亦有破除逃户地。
以充税钱
逃户产业巳无。
归还不得
见在每年加配。
流亡转多。
自今巳后。
应州开成五年巳前逃户
并委观察使刺史强明官就村乡诣实田屋宇等。
仍勒长令切加较。
租佃与人
勿令荒废
所得与纳户内徵税
有馀即官为收贮
归还给付
如欠少即与收贮
归还日。
不须徵理
自今年巳后。
二年不归复者。
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
仍给公验
任为永业
逃户钱草斛斗等。
留使钱物合十分中三分巳上者。
并仰于当州使杂给用内方圆权落下
不得正员官吏料钱
及馆驿使料递乘作人课等钱仍本户归复日。
复元额。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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