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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皇太子 南北朝末隋初 · 宇文恺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三
宋大明六年,初备五辂,有司奏云:「秦改周辂,创制金根,汉、魏因循,其形莫改。
而金玉二辂,雕饰略同,造次瞻睹,殆无差别。
若锡于东储,在礼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级,表示等威。
皇太子宜乘象辂,碧旂九叶,进不斥尊,退不逼下,酌时沿古,于礼为中」。
观宋此义,乃无副车。
新置五辂,金玉同体,至象已下,即为差降。
所以太子不得乘金辂,欲示等威,故令给象。
今取《周礼》之名,依汉家之制,天子五辂,形饰并同。
旒及繁缨,例皆十二,黄屋左纛,金根重毂,无不悉同,唯应五方色以为殊耳。
若用此辂,给于太子,革木尽皆不可,何况金象者乎?
制副车,驾用四马。
至于金辂,自有等差。
《春秋》之义,降下以两。
今天子金辂,驾用六马,十二旒。
太子金辂,驾用四马,降龙九旒。
制颇同于副车,又有旌旗之别。
嫡皇孙亲王等辂,并给金辂,而减其雕饰,合于古典,臣谓非嫌(《隋书·礼仪志五》,皇太子辂,古者金饰。宋、齐以来,并乘象辂。宇文恺梁毗奏,制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