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父存丧母不宜有练诏仁寿三年六月甲午 南北朝末隋初 · 杨坚
 出处:全隋文卷三
《礼》云:「至亲以期断」。
盖以四时变易万物更始,故圣人象之。
其有三年加隆尔也。
但家无二尊,母为厌降是以父存丧母,还服于期者,服之正也。
岂容期内而更小祥
三年之丧而有小祥者,《礼》云:「期祭,礼也。
期而除丧,道也」。
以是之故,虽未再期,而天地一变不可不祭,不可不除。
故有练焉,以存丧祭之本。
期丧有练,于理未安。
虽云十一月而练,乃无所法象,非期非时岂可除祭。
儒者徒拟三年之丧,立练示覃之节,可谓苟存其变,而失其本,欲渐于夺,乃薄于丧。
致使子则冠练去绖,黄里縓缘,绖则布在躬,粗服未改
岂非绖衰尚存,子情已夺,亲疏失伦轻重颠倒
不顺人情,岂圣人之意也!
故知先圣之礼废于人邪,三年之丧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练之节,安能不坠者乎!
《礼》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大夫士之丧父母,乃贵贱异服
然则礼坏乐崩由来渐矣。
所以晏平仲之斩粗缞,其老谓之非礼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欲。
盖由王道既衰,诸侯异政,将逾越法度,恶礼制之害己,乃灭去篇籍自制其宜。
遂至骨肉之恩,轻重从俗无易之道,隆杀任情
孔子没而微言隐,秦灭学经籍焚者乎!
有汉之兴,虽求儒雅,人皆异说,义非一贯。
又况近代乱离,唯务兵革,其于典礼,时所未遑
夫礼不从天降不从地出,乃人心而己者,谓情缘于恩也。
恩厚者其礼隆,情轻者其礼杀
圣人以是称情立文,别亲疏贵贱之节。
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礼,与时而杀。
此乃服不称丧,容不称服非所圣人缘恩表情制礼之义也。
然丧与易也,宁在于戚,则礼之本也。
礼有其馀,未若于哀,则情之实也。
今十一月而练者,非礼之本,非情之实。
由是言之,父存丧母,不宜有练。
但依礼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示覃。
庶以合圣人之意,达孝子之心(《隋书·文帝纪下》)